我叫李晓晴,住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德安社区13组。
我与常德市启航通二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2021)湘07民终505号终审判决。该判决确定:“常德市启航通二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李晓晴175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晓晴于2021年5月6日向武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启航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光明不仅将公司的经营场所转移,而且在2021年6月18日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晏剑波。鉴此,武陵法院提示李晓晴申请对吴光明和晏剑波实施司法拘留,并对上述二人申请悬赏执行。尔后,李晓晴向执行法院提出了上述申请,武陵区法院亦作出了对吴光明,晏剑波司法拘留的决定书,并将二人的基本情况移交给了武陵区公安分局芷兰派所,请公安机关悬赏找人。期间,李晓晴到芷兰派出所询问证实:法院确实移送了。但事至今日,我们没有得到被拘留人吴光明和晏剑波的任何消息。敬请市相关部门督促法院和公安部门加大办案力度,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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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喜欢:鼎城娃 |
1楼#
发布于:2022-06-02 14:51
帖内置顶 – – 2022-06-02 15:07
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发表的贴子武陵公安分局已获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芷兰派出所进行核查。 2021年年底,芷兰派出所收到武陵区法院发来协查,配合法院对李晓晴债务纠纷案的执行人晏剑波执行拘留,芷兰派出所收到协查函后立即对晏剑波实施了口头传唤并对李晓晴所说的晏剑波在常德的二手车公司进行了调查,但晏剑波一直以在石门老家为由未来我所配合。由于本案为法院民事案件,公安机关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现芷兰派出所已将协查函退回武陵区法院,并对武陵区法院说明情况,要其下发协查给石门县公安局配合调查。 感谢您对武陵公安的理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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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2-06-02 14:51
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发表的贴子武陵公安分局已获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芷兰派出所进行核查。 2021年年底,芷兰派出所收到武陵区法院发来协查,配合法院对李晓晴债务纠纷案的执行人晏剑波执行拘留,芷兰派出所收到协查函后立即对晏剑波实施了口头传唤并对李晓晴所说的晏剑波在常德的二手车公司进行了调查,但晏剑波一直以在石门老家为由未来我所配合。由于本案为法院民事案件,公安机关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现芷兰派出所已将协查函退回武陵区法院,并对武陵区法院说明情况,要其下发协查给石门县公安局配合调查。 感谢您对武陵公安的理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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