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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5月5日举报康桥蓝湾小区门面外立面新增钢制构筑物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与拆违办工作人员有短信沟通,要求提供该处新增的钢制构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武陵区人民政府穿紫河街道办事处并未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那么请武陵区人民政府穿紫河街道办事处回答一下问题: 1、该处外墙钢制物体,是不是属于构筑物? 2、康桥蓝湾小区是不是在常德市城区规划区域内? 3、该处新增的钢制构筑物有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有请公示。 4、国家法律对违建有明确定义,请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公示对应法律要求的文件及手续,再来下结论。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52149894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52149901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52149908   | |
| 1楼#发布于:2022-05-13 11:17 帖内置顶  –    –  2022-05-13 11:19 
					                                             关于康桥蓝湾门面外立面新增刚制结构的回复 我街道收到网友反映康桥蓝湾小区门面外立面新增刚制外立面的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2、经区拆违办和街道现场核实,此处加装钢制雨搭子,未形成有效面积,不属于违法建筑的处置范畴。 3、经现场查看,此次房屋确实存在屋檐滴水情况,地滑影响房屋业主和租户出行。 武陵区穿紫河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10日 | |
| 2楼#发布于:2022-05-11 09:24 帖内置顶  –    –  2022-05-11 09:51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 |
| 3楼#发布于:2022-05-10 11:28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 |
| 5楼#发布于:2022-05-11 09:24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 |
| 6楼#发布于:2022-05-11 15:03 | |
| 7楼#发布于:2022-05-13 11:17 
					                                             关于康桥蓝湾门面外立面新增刚制结构的回复 我街道收到网友反映康桥蓝湾小区门面外立面新增刚制外立面的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2、经区拆违办和街道现场核实,此处加装钢制雨搭子,未形成有效面积,不属于违法建筑的处置范畴。 3、经现场查看,此次房屋确实存在屋檐滴水情况,地滑影响房屋业主和租户出行。 武陵区穿紫河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10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