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临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3月31号,本人收到一条违章信息通知:“2022年3月30日下午12:52湘J53815小车在文化街与下河街交叉路口压黄色标线逆向行驶,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但本人清楚记得当时好像没有压黄色实线。通过交管12123查看详情,发现问题所在:当时天降中雨(有气象资料与现场行人打雨伞为参照证据),路面雨后湿滑且雨天能见度大大降低,的确看不清标线。通过实地考察,发现问题在于该路段标线无逆反射功能,不符合GB5768.3-2009对各类标线的规定,使用的材料不符合GB/T24722、JT/T280、和712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及2010年4月1日起实施的GB/T 16311-2009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5.6.3中关于“雨夜标线应具备湿状态下的逆反射性能,在雨夜具有良好的视认效果。”由于此处道路标线不具备湿状态下的逆反射性能,致使本人误压标线,违章原因不在本人。由于电子眼摄像头设置于高位,且多为高清或有补光,即使雨夜光暗情况也能拍下压线情况,用电子眼对抗雨夜天气驾驶人的人眼显失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本人特此陈述与申辩,建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撤销该行政处罚。 另外,该路段路面标线设置也存在不规范问题,首先从滨河路转弯进富民巷入口无设立“前方右转单行标志”,全巷段总长近200米也无任何箭头分道或导向指示,只有到接近文化街路口20米出口处才突然画一条中间黄色实线,实线内右边画一右转箭头与右边树立右行标志牌;而左边无任何标识,极易造成驾驶人误入陷阱(等再前行几米才见逆向指示箭头后回撤已来不及)。据相关规定:导向标志应提前50米设置,这样给驾驶人足够的判断时间,否则就会造成驾驶员变道措手不及,就像车辆变道需要提起50米打转向灯一样。特此反映该情况,请相关部门实地考证后改进。 图片:QQ图片1.jpg 图片:QQ图片2.jpg 图片:QQ图片3.jpg 图片:QQ图片4.jpg 图片:QQ图片5.jpg 图片:QQ图片6.jpg 图片:QQ图片7.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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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04-08 16:20
帖内置顶 – – 2022-04-08 16:43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获悉,现回复如下:您反映的2022年3月30日下午12:52的违法行为,我队对此非常重视,大队长和分管法制的副大队长做了专门批示,我队法制部门专门调取现场违法图片和进行了现场实地考察,当时下雨,但地面道路标线非常清晰,没有看不清的现象,路上有多个路牌,又放置了反光桶。另外,你反映的路段标线不符合交通标线质量要求的问题,你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但这并不影响你的违法事实。 感谢您对临澧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谢谢。 临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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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2-04-07 09:30
帖内置顶 – – 2022-04-07 10:4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予以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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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2-04-07 14:36
是不是有了黄色桶就万事大吉了,请问黄色桶是交通标志吗?只是一种强行隔离措施。我反问你,是不是有了桶连规范性的标志都不需要了。照你的逻辑,满大街只需放桶,不要标线了。你看得仔细,谢谢,你怎么没看到那把大伞的街贩遮挡视线与挡道却无人执法呢?你咋没看见右边标牌下乱停乱靠的银白色车辆挡住本来就窄的巷路却无人贴牌或者执法拖走呢?欢迎你提问,不要见意思,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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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2-04-07 14:56
这是我3月31号无意中拍到右转道路口本身巷路窄乱停靠车辆挡道的画面。上面这些是昨日拍的。都是正常工作日拍到的,我不说,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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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2-04-07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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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2-04-07 17:19
以上是附带提出的问题,我的主要申诉是,3月30日下中雨(可查阅临澧天气资料),由于道路标线未达国标无湿反射功能而看不清标线,误压标线违章。当时的天气的确是中雨而且突然变暗(街道两旁有树也遮光更看不清);另外标线确实不具备湿反射功能。我绝对不是找茬,如果是晴天天气好光线好我压线,违章罚我我无怨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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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2-04-07 17:49
具体情况你在公安违章系统可以看到,我就不赘传了。电子眼拍的标线清楚,人眼当时的确看不清。如果是天气好,或者道路标线达到国标湿反射要求,只要有一个条件具备我都认罚,但问题是这两个条件都不具备,你说冤不冤?这也是违章证据需要审核的原因,人性化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不至于这种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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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2-04-07 17:54
附:当时天气资料,也有当时行人打雨伞☔️及路面湿滑互相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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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2-04-08 16:20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获悉,现回复如下:您反映的2022年3月30日下午12:52的违法行为,我队对此非常重视,大队长和分管法制的副大队长做了专门批示,我队法制部门专门调取现场违法图片和进行了现场实地考察,当时下雨,但地面道路标线非常清晰,没有看不清的现象,路上有多个路牌,又放置了反光桶。另外,你反映的路段标线不符合交通标线质量要求的问题,你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但这并不影响你的违法事实。 感谢您对临澧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谢谢。 临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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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2-04-08 19:43
你的道路标线没有达到国标,我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亏你说得出,你这个皮球真会踢,中国足球有你早冲出亚洲了。这条路是谁的?是我私人的吗?公家的路我私人申请鉴定?说出来不怕笑掉大牙。我胆敢说,临澧县城市道路绝大部分不达标。道路标线没有反射功能是铁定事实,摆明的事实。你的逻辑是:“线不是我的,我只管路”。难道线是画在空气中的?既然你交警队不讲理,我只好向上级反映评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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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2-04-08 20:10
临澧交警:你说你的标线清晰,那时天气良好的情况下。现在讲的是雨天特定条件下,由于标线没有湿反射功能驾驶人看不清。你要证明处罚合法,举证责任原则必须根据《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处罚法》由执法机构举证证明道路标线符合国标的证据。而不是由行政相对人(我)申请鉴定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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