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1月,经幼儿园的推荐,给我家孩子报名参加常德广播电视台快乐童星栏目组举办的快乐童星海选比赛,通过海选后继而与常德广播电视台TV小记者-快乐童星栏目组签订一份快乐童星成长课程协议,并支付给官方TV小记者账户4980元学费(现在查出此账户是负责人私人账户),包含36次课程(上课地点,常德广播电视台,含30节专业课程,口头承诺由常德广播电视台出镜主持人授课,6次课程排练常德广播电视台少儿春晚节目,登台演出)。自去年12月4日开始上课至今共7次课程,课程是在朗艺传媒教育培训学校上课,并不是由专业主持人授课,请的只是代课老师,其中5次课程用于春晚节目排练,最终春晚节目取消。现在我以上课地点不符,上课内容不符,上课老师不符……等原因,向常德广播电视台TV小记者栏目组提出退课退款诉求,可对方始终拒绝退款。如今此情况不仅仅是我个人遇到,而是很多其他学校的家长也遇到了,我们试图找过武陵区教育局,教育局回复该栏目组并非培训机构,也并未备案,是一个不存在的,不在其监管范围内。现在我们家长很无奈,希望上级领导能够帮忙解决此事。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47269334 ![]()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47269345 ![]()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47269372 ![]()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47269388  				 | 
	|
| 
			 1楼# 
								
								发布于:2022-03-15 21:11				
			帖内置顶  –    –  2022-03-16 08:47 
						
					网友"想要飞翔的鱼"您好,我台已收到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 
	|
| 
			 2楼# 
								发布于:2022-09-05 16:42				
			
					就想知道目前这个事情处理好没有?有没有退款?				 
							 | 
	|
| 
			 3楼# 
								发布于:2022-03-20 16:50				
			 | 
	|
| 
			 5楼# 
								发布于:2022-03-17 14:50				
			 | 
	|
| 
			 6楼# 
								发布于:2022-03-16 22:34				
			 | 
	|
| 
			 7楼# 
								发布于:2022-03-16 18:54				
			 | 
	|
| 
			 8楼# 
								发布于:2022-03-16 17:36				
			 | 
	|
| 
			 9楼# 
								发布于:2022-03-16 16:06				
			 | 
	|
| 
			 10楼# 
								发布于:2022-03-16 16:05				
			xiaobin4333:楼主,报警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罚款也太轻飘飘了。2012年的处罚法,要修正了!  | 
	|
| 
			 11楼# 
								发布于:2022-03-16 15:56				
			 | 
	|
| 
			 12楼# 
								发布于:2022-03-16 15:52				
			 | 
	|
| 
			 13楼# 
								发布于:2022-03-16 14:28				
			 | 
	|
| 
			 14楼# 
								发布于:2022-03-16 12:48				
			 | 
	|
| 
			 15楼# 
								发布于:2022-03-16 12:47				
			 | 
	|
| 
			 16楼# 
								发布于:2022-03-16 11:59				
			xiaobin4333:楼主,报警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我报了警,可人家说除非我把这个伪造的公章找出来,光有这个文件,没用……  | 
	|
| 
			 17楼# 
								发布于:2022-03-16 09:03				
			 | 
	|
| 
			 18楼# 
								发布于:2022-03-16 09:01				
			
					楼主,报警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 
	|
| 
			 19楼# 
								发布于:2022-03-16 08:55				
			
					骗局。。。。千万不要删帖,不为别的,就为在互联网上留点记忆,避免其他的常德群众再上当受骗。				 
							 | 
	|
| 
			 20楼# 
								发布于:2022-03-16 08:54				
			
					这种骗术叫“借鸡生蛋”,打着正规机构的幌子提供低廉的服务,和银行里卖保险的一个套路				 
							 | 
	|
| 
			 22楼# 
								发布于:2022-03-15 21:11				
			
					网友"想要飞翔的鱼"您好,我台已收到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 
	|
| 
			 23楼# 
								发布于:2022-03-15 19:53				
			 | 
	|
| 
			 24楼# 
								发布于:2022-03-15 17:36				
			 | 
	|
| 
			 26楼# 
								发布于:2022-03-15 17:33				
			 | 
	|
| 
			 27楼# 
								发布于:2022-03-15 17:32				
			 | 
	|
| 
			 28楼# 
								发布于:2022-03-15 17:32				
			pc1383838438:这个章好假,也不是电视台的章。人家给你说一个节目组一个章你信?回到原帖他们就拿着这个文件这个公章,在常德市多个幼儿园,多个小学进行宣传,正是因为电视台,学校都信了,我有什么理由不信呢  | 
	|
| 
			 29楼# 
								发布于:2022-03-15 17:29				
			 | 
	|
上一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