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条例中第四章 保障与奖励中第十六条规定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眼看岁末年关,即将跨年,所剩时间不多,市里部分单位已经在安排休育儿假,而区里的单位却一直没有履行条例,下面单位反映区里没有下文,不敢履行。什么时候可以履行?因区里工作不到位错过的育儿假怎么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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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12-16 16:35
帖内置顶 – – 2021-12-17 08:05
网友提莫种蘑菇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12月3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建议您与用工单位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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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1-12-16 09:36
人口越多劳动力越廉价!酒店服务员小姐姐真累人,一个月2800元什么保障没有,交一个月700元的社保余2100元,喝汤够了,悲催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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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1-12-16 16:35
网友提莫种蘑菇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12月3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建议您与用工单位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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