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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何无人处理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1-10-29 15:54扫一扫,手机看帖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被举报人: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中横街社区迎宾中路001
法定代表人:徐松成,联系电话:13812187588

举报事项:
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未办理消防相关手续,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事实与理由:
202012月下旬,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发商贸)将近4千平方米原轻工机械厂三个只有一层的厂房改建为华联超市、KTV,改建后部分建筑为二层,相比原有面积多出近千平方米,该建筑施工完毕后于2021228日开门营业,从建设开始至今已有10个多月。
临澧县润发商贸的华联超市于2021228日开门营业,且在开门营业前未按《消防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擅自交付使用、营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其行为还违反了《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以上三十万以下处罚:(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不停止使用的;(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临澧县润发商贸的违法行为在我实名举报后,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经调查取证,于2021323日对该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临(消)行罚决字 [2021]0008号”,处罚内容为:现决定给予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处罚。可如今已是20211024日,该公司不仅未按处罚要求停止使用,强行开门营业至今,而且在处罚后的6个月时间里仍未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七十条规定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的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决定。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行,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临澧县润发商贸的华联超市存在多起违法行为(未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该单位胆大妄为和累教不改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但更重要的是违法建筑华联超市由于未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环节均没有承接单位,也就没有向有关行政部门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且该项目系对原轻工机器厂的翻修,并搭建钢制顶棚,50年前建设钢结构老旧厂房、钢筋屋梁已严重生锈,水、电线已老化、消防设施不合格等问题,极易发生坍塌、漏电、火灾等人为灾害,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且开业前未经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作为4000多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该润发商贸的华联超市连最重要消防环节都忽略,至此安全隐患问题更为突出,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坚决杜绝湖北十堰(6.1326条人命惨案再发生,在此恳请领导责令相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图片:消防.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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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支队 10-29 15:54:14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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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11-09 15:46
帖内置顶  –    –  2021-11-09 16:19
关于对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投诉的回复


11月3日,我支队收到常德论坛市民留言举报投诉称:“常德市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未办理消防相关手续,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支队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通过调查走访、查阅资料、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临澧县华联超市)基本情况
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临澧县华联超市)位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中横街社区迎宾中路001号,该场所共办理两个营业执照:一个是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单位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松成,于2020年9月22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另一个是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单位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徐象蒙,于2020年12月28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两个单位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均一致,经调查走访了解,因该单位属于临澧县招商引资项目,因招商引资需要,所以登记了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实际为同一单位。
2020年8月,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临澧县华联超市)作为临澧县合口镇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经临澧县发改部门同意后引进,租赁原湖南帝隆重科有限公司厂区(地址: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中横街社区迎宾中路001号)进行变更改造,所在建筑地上一层,建筑主体为钢结构/排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8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单位现有员工66人。因该单位租赁原工业生产厂房用于商场超市经营,改变了土地、建筑的使用性质,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环节存在诸多违法行为,涉及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多个行业部门。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1月28日,我支队96119举报投诉中心接到一名龚姓男子来电举报投诉称:位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中横街社区迎宾中路001号的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即: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支队高度重视,责成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针对举报投诉内容进行现场核查。2021年1月29日10时,临澧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举报投诉属实,临澧大队立即对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发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临澧大队于3月23日给予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处罚。2021年3月25日,临澧大队对该单位履行停产停业的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该单位已按要求履行了停止营业的决定,并按期缴纳了罚款,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9月20日以来,龚某再次通过多种渠道举报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擅自恢复营业,经我支队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后,发现举报投诉属实。经请示总队,我支队责成临澧大队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再次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因该单位案情复杂,涉及违法行为和行业部门较多,同时该项目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为地方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在解决地方群众就业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涉及重大民生问题,一旦关停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临澧大队就该单位是否执行关停的问题多次向县政府汇报,并积极与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行业部门沟通协调。11月4日,临澧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规划、应急、住建、市场监管、消防、合口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就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临澧县华联超市)的违法行为召开专题调度会,明确由临澧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单位依职责分工配合,共同形成处理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支队在首次接到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临澧县华联超市)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举报投诉后快速响应,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法定职责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立案查处,前期执法程序均已履行到位。因该单位关停涉及重大民生问题,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已按要求向县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我支队将积极跟进,待临澧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后,督促临澧大队完善执法程序,尽快解决此次信访事件,确保十九届六中全会期间安全稳定。


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1月8日
2楼#
发布于:2021-11-09 15:46
关于对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投诉的回复


11月3日,我支队收到常德论坛市民留言举报投诉称:“常德市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未办理消防相关手续,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支队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通过调查走访、查阅资料、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临澧县华联超市)基本情况
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临澧县华联超市)位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中横街社区迎宾中路001号,该场所共办理两个营业执照:一个是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单位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松成,于2020年9月22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另一个是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单位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徐象蒙,于2020年12月28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两个单位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均一致,经调查走访了解,因该单位属于临澧县招商引资项目,因招商引资需要,所以登记了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实际为同一单位。
2020年8月,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临澧县华联超市)作为临澧县合口镇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经临澧县发改部门同意后引进,租赁原湖南帝隆重科有限公司厂区(地址: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中横街社区迎宾中路001号)进行变更改造,所在建筑地上一层,建筑主体为钢结构/排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8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单位现有员工66人。因该单位租赁原工业生产厂房用于商场超市经营,改变了土地、建筑的使用性质,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环节存在诸多违法行为,涉及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多个行业部门。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1月28日,我支队96119举报投诉中心接到一名龚姓男子来电举报投诉称:位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中横街社区迎宾中路001号的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即: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支队高度重视,责成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针对举报投诉内容进行现场核查。2021年1月29日10时,临澧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举报投诉属实,临澧大队立即对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发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临澧大队于3月23日给予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处罚。2021年3月25日,临澧大队对该单位履行停产停业的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该单位已按要求履行了停止营业的决定,并按期缴纳了罚款,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9月20日以来,龚某再次通过多种渠道举报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擅自恢复营业,经我支队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后,发现举报投诉属实。经请示总队,我支队责成临澧大队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再次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因该单位案情复杂,涉及违法行为和行业部门较多,同时该项目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为地方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在解决地方群众就业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涉及重大民生问题,一旦关停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临澧大队就该单位是否执行关停的问题多次向县政府汇报,并积极与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行业部门沟通协调。11月4日,临澧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规划、应急、住建、市场监管、消防、合口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就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临澧县华联超市)的违法行为召开专题调度会,明确由临澧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单位依职责分工配合,共同形成处理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支队在首次接到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临澧县华联超市)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举报投诉后快速响应,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法定职责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立案查处,前期执法程序均已履行到位。因该单位关停涉及重大民生问题,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已按要求向县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我支队将积极跟进,待临澧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后,督促临澧大队完善执法程序,尽快解决此次信访事件,确保十九届六中全会期间安全稳定。


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