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3日,我与朋友约好,至柳叶湖环湖南路陀古堤社区前路段附近钓鱼。朋友与我各开一台车,于当日12时许到达目的地并将各自的车辆停好。
当日下午16时40分左右,我与朋友停车的位置传来一声巨响,我们过去查看发现,一辆牌照为(湘JD2235)的小型汽车撞上了我们停好的车辆尾部,我与朋友的车辆均受损严重。 该肇事车辆驾驶人为湖南省常德市柳叶湖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周亮。 当时我上前查看后问周亮怎么开的车,他说玩手机去了,没有注意。随后,我报了交警,交警五大队的同志过来登记完三方基本信息后,将所有事故车辆拖运至停车场,并让我们次日共同去五大队处理。 第二天,我们去了五大队,交警给我们三方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说周亮占70%责任,我与朋友占30%责任,当时因车辆还没定损,三方协商赔偿的事宜就暂时搁置。半个月后,三车定损出来了,我与朋友两台车修理费用共计需要花费人民币67100元。 自此之后,我与周亮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对方均以“没有钱”或“拿不出这么多钱”为借口来推诿,在多次协商未果后,身为公职人员,甚至还说出“你去法院告我啊”之类的嚣张言语。我不得不做出让步:只要50000元,刚好够把我朋友车辆从修理厂拿出来就行,交通费、车损费统统不要了,周亮却得寸进尺,依然以没钱为理由进行搪塞,并表示只愿给42000元。 请各位评评理,如果按周亮给出的赔偿金额,我与朋友的车在停车静止的情况下,被撞得稀烂(万幸车中无人),且不说精损、误工、车损、交通这些有的没的,光修理费我就要倒贴8000元,堂堂法治中国,还能有这个道理? 肇事人周亮,于公来说,是一名人民公仆,试问他的责任心在哪里?于私来讲,作为男人,他的担当又在哪里?时至今日,我的车子依然停放在修理厂内取不出来;我一个平头老百姓,实在又没有其他法子,最后也只能来论坛里发个帖叨扰大家:一来是想请相关领导替我做个主,二来是想让大家看看公职人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望知晓了来龙去脉的热心群众,能帮我传播传播帖子;望勤政爱民的相关领导,在知晓经过后能为我做主,拿到应得的赔偿。 感激不尽。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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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11-04 11:10
帖内置顶 – – 2021-11-04 11:34
感谢当事人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经核实,该案件在柳叶湖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电话后,就已受理且于次日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对相应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了处罚;且曾多次督促周某按照法定赔偿标准向当事人进行赔偿。 目前,留言所述情形,建议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对周某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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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1-11-01 08:14
那种一边玩手机一边开车的,特么我不晓得是那里来的自信,在车上游街,每次超过去,都想给他一个国际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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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1-11-04 11:10
感谢当事人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经核实,该案件在柳叶湖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电话后,就已受理且于次日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对相应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了处罚;且曾多次督促周某按照法定赔偿标准向当事人进行赔偿。 目前,留言所述情形,建议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对周某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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