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瞰江南签订购房合同时,和前期物业——常德市信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合同,在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里约定了装修管理的费用包含以下项目:装修管理费每平方3元、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方4元、拆墙垃圾清运费每平方40元,装修押金2000元,拆墙押金1000元。(见图一图二图三)今年四月份收房时,信义物业公司又要求我们签一份装修管理协议,里面除了合同的约定外,又增加了一项:拆墙体保温材料垃圾清运费每平方10元(图四)。我就想咨询,物业公司在没有和业主协商的情况下,违反合同约定,私自通过协议增加收费项目是否合法。
描述:图一 图片:1.jpg 描述:图二 图片:2.jpg 描述:图三 图片:3.jpg 描述:图四 图片:4.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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