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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比退渔还田更重要的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1-09-14 07:29扫一扫,手机看帖
        最近桃源县漆河镇在退渔还田,是非功过不评说,但是我认为最要紧的是退构还路,推构还渠,退坟还地。
       漆河镇枫岭村小苏11组葫芦峪口,当地组织堵路构筑,毁渠构筑,致使里面至少几十亩断路断水,无法进行农业生产。
        而在11组阳礐湾,1987年土地管理法颁布之后,当地默认10组村民在阳礐湾占用耕地建坟。此外,也是在居民区,在路边,违反殡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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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县长热线 09-14 07:29:31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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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9-17 11:06
帖内置顶  –    –  2021-09-17 11:20
市民:
您好!您反映枫岭村11组葫芦峪堵路、占渠等问题已多次回复不属实,您反映的因他人建房被损毁的实际上是一条连接枫岭村小苏溪89组和1011组的临时人行小道不属于村道,村里修建了组级公路,现已少有人行走;损坏的水实际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因为干旱,源头水源断流,村里为抗旱而临时修建,无长期利用价值,干旱过后,当年就自然荒废,不存在侵乡道、填河道、占耕地等其他情况。您反映的路边建坟违规的问题,经调查,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28号令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的第十条之规定,禁止在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条款限定的是公路主干线。该坟所处公路系枫岭村组级公路,并不属于公路主干线,不在禁止建造的范围
综上所述,您反映的情况暂不存在违规问题

                     漆河镇人民政府
2021917

2楼#
发布于:2021-09-14 10:09
楼主的意思是要挖别人的祖坟吗?
3楼#
发布于:2021-09-14 12:18
常德小蜜:楼主的意思是要挖别人的祖坟吗?回到原帖
不是“祖坟”,是违法建坟。依法须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且迁坟在当地不是禁忌。
ct8008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4楼#
发布于:2021-09-14 12:40
真担心楼主那天暝不上目啊,一有空就嚎这事。
5楼#
发布于:2021-09-14 14:05
哪个和你住一起也是倒八辈子霉。亲兄弟都搞不好。。。。。。。。。。。。。。。
6楼#
发布于:2021-09-15 06:43
中国农民工:哪个和你住一起也是倒八辈子霉。亲兄弟都搞不好。。。。。。。。。。。。。。。回到原帖
这个问题我回答你无数次了。
你是愿意与弱势的人住在一起还是愿意与强势的人住在一起?
弱者身上肉,强者口中食,人类社会就是一个升级版的动物世界。
抛开政治社会原因,周围的人把我当唐僧肉,人人想来啃一口。
亲兄弟,是幽灵附体。他只是一个傀儡。拆屋等都不是他的意思。别人是要制造矛盾

你提醒了我一件事。还有退构还(宅基)地。只是与农业关系不大。
7楼#
发布于:2021-09-15 06:46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31659579

触屏版

1为本人住宅。2为二向住宅。3为二向祖父母坟。4为二向1980年母坟。5为2000年二向父兄坟。
8楼#
发布于:2021-09-15 06:47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31659658

触屏版

1为1975年前胡某住所。1”为胡某1976年毁损路渠护坡构筑。2为杜某2002年前住所。2‘’为杜某2003年堵路构筑。
9楼#
发布于:2021-09-15 06:49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31659760

触屏版


1为规划的宅基地。2为他人组织胡某强占的宅基地
10楼#
发布于:2021-09-15 07:34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31662277

触屏版

白色为1975年前葫芦峪居民通行路线
红色问号为九队1985年路线
黄色U型为本人2018年路线
绿色扭曲线为2021年7组胡某路线
11楼#
发布于:2021-09-15 11:02
一,“暝不上目”
这个你放心。葫芦峪口恢复通行恢复通水不会等到我瞑目的那一天。因为现在的土地确权、宅基地确权都是为农民退出土地、宅基地,党和政府统一经营土地做准备。葫芦峪连片的土地有几百亩。党和政府绝不会为了两处堵路毁渠的构筑物而抛弃里面的土地。
譬如零星的渔池为什么要还田,一是征收的时候补偿高,二是周围都是田,中间一个渔池,不好操作。
二,“嚎”。
我也拼过命。如果当地对你经济搞垮(对经营的项目断路断水)、名誉搞臭("群众说他是个精神病"),占屋占院占墓占田占地占山占路占渠占堰住宅区建坟场非法聚众入侵住宅寻衅滋事,你除了拼命,也只有奔走呼号。
三,“担心”,
如果你真的担心我,就声援我。一有影响,就是公众事件,政府必须处理。
12楼#
发布于:2021-09-17 11:06
市民:
您好!您反映枫岭村11组葫芦峪堵路、占渠等问题已多次回复不属实,您反映的因他人建房被损毁的实际上是一条连接枫岭村小苏溪89组和1011组的临时人行小道不属于村道,村里修建了组级公路,现已少有人行走;损坏的水实际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因为干旱,源头水源断流,村里为抗旱而临时修建,无长期利用价值,干旱过后,当年就自然荒废,不存在侵乡道、填河道、占耕地等其他情况。您反映的路边建坟违规的问题,经调查,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28号令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的第十条之规定,禁止在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条款限定的是公路主干线。该坟所处公路系枫岭村组级公路,并不属于公路主干线,不在禁止建造的范围
综上所述,您反映的情况暂不存在违规问题

                     漆河镇人民政府
202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