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27日第一次验房至今,已两月有余,我家房屋的质量问题仍然未得到一点点改善,房屋空鼓、电路逻辑不明、卫生间顶渗水、客厅与主卧外墙渗水等等这些影响人正常使用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一丝一毫的解决,每次总说上报上报,请问何时能解决?
在房屋质量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我于9月7日去办理了收房和装修手续,收房过程中,出现如下问题,我有以下疑问,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忙解答: 1、物业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物业让我问销售,销售说在物业处,所以这个备案表到底在哪里? 2、不预交物业费不给收房,不收房不给装修,是否合理?从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7日之前的物业费要我补交,我不能接受,不是我本人原因导致的房屋不能正常交接,这笔费用该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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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9-18 16:40
帖内置顶 – – 2021-09-19 11:40
网友“腻歪的猫”: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业主反映的质量问题基本属实。针对空鼓、渗漏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已安排人员进场维修整改,目前墙体空鼓、电路己整改完成,渗漏问题整改已基本完成,待雨天后再观察有没有渗水点。 2.竣工验收备案表不是由物业提供,而是由开发建设单位提供,并且需要在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公示。该项目没有进行公示,我局已责成中建物业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衔接后必须在物业客服中心进行公示。 3.业主收房时,物业公司可以预收物业服务费,但最长不能超过一年。据核实,中建物业公司预收了该业主6个月物业费与《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办法》不冲突。业主房屋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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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09-11 13:02
帖内置顶 – – 2021-09-12 19:48
针对业主提出的疑问,我公司做出以下回复:
1、 关于房屋渗水、空鼓等质量瑕疵的问题 回复:业主于2021年6月27日报修的相关问题我公司已于2021年8月11日整改完成,业主第二次于2021年8月15日报修的相关问题我公司将于2021年9月17日内整改完成。 2、 关于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问题 回复:我公司在中建公园府项目集中交付现场将此存放到固定区域供业主查阅,集中交付后业主可以通过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查阅。 3、 关于不预缴物业费就不给收房的问题 回复:我公司从未有过此规定。 4、 关于不办理收房无法办理装修手续的问题 回复:由于未办理收房手续无法核实业主及房屋的相关信息,故无法办理装修的相关手续。 5、 关于物业管理费收取的问题 回复:在业主与我公司签订的《常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中约定:第二十二条第(四)项:“出卖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之前交房的,买受人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届满之日之次月缴纳物业服务费”。购房合同补充协议13.5条约定:“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的过程中,若该商品房出现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以外的质量问题或装修,装饰,设备标准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管线安装,局部墙面渗水,墙皮脱落,因建材收缩变化等正常自然原因引起的细微裂缝,室内地面,墙面局部不平,空鼓,开裂,起沙等),买受人应以书面形式列明,并由出卖人核实后进行维修(维修期间,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付)。买受人在此确认,不以此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或拖延房屋交接、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否则视为该商品房已按出卖人书面交房通知或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如约交付,出卖人无需因此向买受人承担包括逾期交付在内的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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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1-09-11 13:02
针对业主提出的疑问,我公司做出以下回复:
1、 关于房屋渗水、空鼓等质量瑕疵的问题 回复:业主于2021年6月27日报修的相关问题我公司已于2021年8月11日整改完成,业主第二次于2021年8月15日报修的相关问题我公司将于2021年9月17日内整改完成。 2、 关于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问题 回复:我公司在中建公园府项目集中交付现场将此存放到固定区域供业主查阅,集中交付后业主可以通过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查阅。 3、 关于不预缴物业费就不给收房的问题 回复:我公司从未有过此规定。 4、 关于不办理收房无法办理装修手续的问题 回复:由于未办理收房手续无法核实业主及房屋的相关信息,故无法办理装修的相关手续。 5、 关于物业管理费收取的问题 回复:在业主与我公司签订的《常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中约定:第二十二条第(四)项:“出卖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之前交房的,买受人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届满之日之次月缴纳物业服务费”。购房合同补充协议13.5条约定:“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的过程中,若该商品房出现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以外的质量问题或装修,装饰,设备标准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管线安装,局部墙面渗水,墙皮脱落,因建材收缩变化等正常自然原因引起的细微裂缝,室内地面,墙面局部不平,空鼓,开裂,起沙等),买受人应以书面形式列明,并由出卖人核实后进行维修(维修期间,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付)。买受人在此确认,不以此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或拖延房屋交接、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否则视为该商品房已按出卖人书面交房通知或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如约交付,出卖人无需因此向买受人承担包括逾期交付在内的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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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1-09-13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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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1-09-13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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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1-09-18 16:40
网友“腻歪的猫”: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业主反映的质量问题基本属实。针对空鼓、渗漏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已安排人员进场维修整改,目前墙体空鼓、电路己整改完成,渗漏问题整改已基本完成,待雨天后再观察有没有渗水点。 2.竣工验收备案表不是由物业提供,而是由开发建设单位提供,并且需要在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公示。该项目没有进行公示,我局已责成中建物业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衔接后必须在物业客服中心进行公示。 3.业主收房时,物业公司可以预收物业服务费,但最长不能超过一年。据核实,中建物业公司预收了该业主6个月物业费与《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办法》不冲突。业主房屋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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