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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澧南镇政府一手遮天,整得我们民不聊生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1-09-06 21:09扫一扫,手机看帖
澧县澧南镇政府人员违法乱纪他们强拆我们的房屋,还恐吓我们说”不配合他们工作就让我们没有好日子过”!每次举报他们都要我们走法律程序,走法律程序都走了三年了,后来听到消息他们说的“政府多的是钱,拖死他们”,每次都说我们是违章建筑,可是我们有宅基地证。他们还说县里面有文件要他们拆,但是都过去快三年了,他们都拿不出任何文件,原来他们私自卖了八十多户屋场,每个差不多10万一个,刚好我们的房屋就在旁边,我想肯定是想先把我们房屋拆了,然后当耕地面积收,然后以屋场价格卖,又捞一笔!以前卖的那八十几户屋场钱都不知道去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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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县长热线 09-06 21:09:57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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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9-14 08:35
帖内置顶  –    –  2021-09-14 08:57
网友


您好!


一是涉案被拆除房屋自始就系违建,1998年澧南垸因洪水溃垸需移民建镇,1999年各移民户领取了安置补偿并在指定地点修建了住宅。移民搬迁至五个傍山的村居建房居住,国家将垸区划定为蓄洪区,蓄洪区内不得建房居住,所以2000年3月后在垸内修建的生产棚、以前未拆完的空心房、养殖棚等都属违章建筑。因有部分老人不愿与子女一起居住,便自行在耕地上用之前拆除房屋所留砖瓦搭建起了房屋,其搭建行为未获任何批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因此,这些老人与其子女在享受移民补偿并取得新宅基地后,已依法不能再享有它处宅基地权利,其私自在耕地上所搭建的建筑非法。被拆除的房屋位于澧南镇紫乔公路沿线,位于国家划定的蓄洪区内,蓄洪区内不得建房居住,所以2000年3月后在垸内修建的生产棚、以前未拆完的空心房、养殖棚等都属违章建筑。


二是违建房屋进行了非法交易,涉案房屋里居住的老人在百年之后,其子女又将该屋进行了出售,买主有城镇人员,也有本村里已享有宅基地的农户。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三是违建房屋拆除前行政主管部门已经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2019年初,澧南镇进行人居环境整治,对垸区主公路沿线五十米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该房屋属于本次拆除范围,主管部门提前两个月便下发了拆除通知。


四是涉案房屋拆除争议现正在诉讼之中,关于是否侵权,是否赔偿最终由司法部门进行认定。


澧南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2楼#
发布于:2021-09-09 08:45
帖内置顶  –    –  2021-09-09 10:41
网友:


您反映的的问题已由澧县县长热线受理。鉴于该问题需要一定时间处理,今天不能给您答复。我们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澧县县长热线


2021年9月9日
3楼#
发布于:2021-09-07 08:30
有资料的人无法确定你是不是卧底,不敢交给你,你不怕死他们怕死
时评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4楼#
发布于:2021-09-07 09:10
看到贴主说不怕死,我就想起了读书时候,历史上出现的陈胜、吴广,还有上梁山的好汉,他们也是不怕死的。
5楼#
发布于:2021-09-07 09:55
行者乙:有资料的人无法确定你是不是卧底,不敢交给你,你不怕死他们怕死回到原帖
我不可能是卧底,有的他们违章乱纪的视频请联系我,手机号码17763613678,现在手机号码都是实名认证的可以查,乔家河社区本地人,紫桥路那里拆的房屋
6楼#
发布于:2021-09-07 11:57
还没解决吗?我记得楼主发帖好几次了哦
xcd001
论坛网神
论坛网神
7楼#
发布于:2021-09-07 12:29
8楼#
发布于:2021-09-07 14:47
这个不能乱讲的,你要有证据,有证据你可以通过国家督导组,国家政务平台投诉~但必须证据确凿。
9楼#
发布于:2021-09-07 20:17
SPEED001:这个不能乱讲的,你要有证据,有证据你可以通过国家督导组,国家政务平台投诉~但必须证据确凿。回到原帖
哪里这么简单。根本就不会受理
10楼#
发布于:2021-09-08 09:04
大城小民:还没解决吗?我记得楼主发帖好几次了哦回到原帖
并没有人解决这个事,拖了三年,都是不了了之
11楼#
发布于:2021-09-08 10:12
天理何在:并没有人解决这个事,拖了三年,都是不了了之回到原帖
还没处理,建议王上一级ZF反馈吧
12楼#
发布于:2021-09-08 12:30
大城小民:还没处理,建议王上一级ZF反馈吧回到原帖
没得用,官官相护
13楼#
发布于:2021-09-09 08:45
网友:


您反映的的问题已由澧县县长热线受理。鉴于该问题需要一定时间处理,今天不能给您答复。我们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澧县县长热线


2021年9月9日
14楼#
发布于:2021-09-10 11:04
澧县政府发的本子,他们说拆就拆
15楼#
发布于:2021-09-14 08:35
网友


您好!


一是涉案被拆除房屋自始就系违建,1998年澧南垸因洪水溃垸需移民建镇,1999年各移民户领取了安置补偿并在指定地点修建了住宅。移民搬迁至五个傍山的村居建房居住,国家将垸区划定为蓄洪区,蓄洪区内不得建房居住,所以2000年3月后在垸内修建的生产棚、以前未拆完的空心房、养殖棚等都属违章建筑。因有部分老人不愿与子女一起居住,便自行在耕地上用之前拆除房屋所留砖瓦搭建起了房屋,其搭建行为未获任何批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因此,这些老人与其子女在享受移民补偿并取得新宅基地后,已依法不能再享有它处宅基地权利,其私自在耕地上所搭建的建筑非法。被拆除的房屋位于澧南镇紫乔公路沿线,位于国家划定的蓄洪区内,蓄洪区内不得建房居住,所以2000年3月后在垸内修建的生产棚、以前未拆完的空心房、养殖棚等都属违章建筑。


二是违建房屋进行了非法交易,涉案房屋里居住的老人在百年之后,其子女又将该屋进行了出售,买主有城镇人员,也有本村里已享有宅基地的农户。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三是违建房屋拆除前行政主管部门已经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2019年初,澧南镇进行人居环境整治,对垸区主公路沿线五十米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该房屋属于本次拆除范围,主管部门提前两个月便下发了拆除通知。


四是涉案房屋拆除争议现正在诉讼之中,关于是否侵权,是否赔偿最终由司法部门进行认定。


澧南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