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对生态保护来说,本是一件大好事,但近期不断有钓友反映称:很多地方都不让钓鱼了,有的地方甚至将十年禁渔演化成十年禁钓!在冰冷的规定面前,钓友们的吐槽仿佛已变得苍白无力!为何钓鱼人会招来如此对待,仿佛成了众矢之的,笔者思绪良久,深感不安。
1 、禁渔主线不明、利益链错综复杂 环保问题严峻,上面有“十年禁渔”的要求,从表面上看,通过设立“某某保护区”禁止钓鱼是对“十年禁渔”制度的严格制定并扩展延伸,但实际上,却可能是情绪的宣泄,通过“一刀切”,以禁渔和禁钓,哪一条才是主线,有关部门恐怕还是没搞清楚,往往以为依靠“一纸命令”,就能万事大吉,最小付出完成新增任务! 岂不知,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可能非法捕捞数量少了,而事实是监督的眼睛没有了。赶走了钓鱼人,失去了什么?这真的对水生动物保护有利吗?恐怕不见得!据笔者了解禁钓之后“某某保护区”甚至成为了当地关系户的后花园! 2、“禁钓”操之过急,“野蛮收杆”更易引起不满 对于禁止钓鱼一事,笔者也查询了诸多法律条文,均未发现有明确依据。一些地方出台的“禁钓”规定,从严格上来说是没有强有力的依据来支撑,更没有征求社会意见,是否举办听证会就更不用说了。 一项事关众多钓鱼人需求、渔具行业产业链的变革,就这样随意出台,是否有些操之过急,仍然值得商榷! 到了执行层面,则时常发生一些诸如没收、折断鱼竿,甚至与钓友发生肢体冲突的行为,不但有失文明,也激化了双方矛盾,引起众多钓鱼人的不满情绪。 古代大禹治水,尚且知道宜疏不宜堵。到了现代社会,有关部门反而好像忘记了古训。赶走了钓鱼人,四海皆净,就一切安好吗? 3、有效管束,方可长久!钓鱼“行为规范”亟待出台 关于“禁钓”之争,问题的症结,归根结底还是管理方式的问题。一禁了之,虽然在管理上变轻松了,但未免有“一刀切”的嫌疑,而且过分限制休闲娱乐,也让城市宜居程度大大降低,变得失去生活气息,更显得管理水平不尽人意。 建议: 1、各个地方可协调当地钓鱼协会,共同制定钓鱼行为规范。从作钓工具、钓获对象鱼的种类、数量、尺寸,以及作钓区域等细节上予以明确,并建立奖罚制度,甚至可以考虑将违规行为纳入征信体系进行考核,以规范广大钓鱼人; 2、加大对“电鱼、网鱼、炸鱼、活饵打窝”等违法行为的巡查打击力度,设立有奖举报机制,增强监管震慑力,让做坏事的人必须付出代价,让心存侥幸的人及时收手; 3、取消禁钓区域,斩断利益链,让江湖的眼睛去看江湖! 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对于民众喜爱的休闲娱乐性垂钓,相关部门更应该以一种开放的眼光去对待,而非懒于作为、一禁了之。不要禁了钓鱼人,丢失了鱼乐心!甚至将“十年禁渔变成十年禁钓”,生生剥夺了钓友们垂钓的权利。 当然,对钓鱼人来说,更应该进行自我规范,否则推动“禁钓”运动的始作俑者,只能是钓鱼人自己。 沅水鼎城段褶纹冠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描述:保护区到底保护了谁? 图片:微信图片_20210831165519.jpg 保护期为每年的4月1日至7月30日。保护期已过,这个保护到底保护了什么,我想不言而喻。 图片:微信图片_20210831170052.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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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9-03 18:17
帖内置顶 – – 2021-09-03 20:52
“月半彎”网友:
你在常德论坛上的留言“一刀切‘禁钓’合理吗?”收悉。现回复如下。 1.禁渔主线明确,“保护区”从未是谁的“后花园”。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布局,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实现全面禁捕”、“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2019年1月6日,国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农长渔发〔2019〕1号),该文件明确指出“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保护区以外的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暂定实行10年禁捕”。2020年6月9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发文《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2020年12月26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规范垂钓行为是对长江禁捕政策的完善和补充,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进一步体现,并不是“情绪的宣泄”。沅水鼎城段(牛鼻滩段)水生物保护区早在2012就已建立,你在网上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在党中央提出保护长江要求之前,如今有了新的要求,必然要全面贯彻和落实。保护区建立多年,从未是谁的“后花园”。如果你有相关线索,欢迎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2.规范垂钓从未“一刀切”。长渔发〔2020〕12号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的《意见》均对垂钓区域、垂钓方法等做了明确规定。鼎城区渔政部门在日常巡查执法过程中,均按政策要求进行的宣传教育与执法。根据上级要求,鼎城区本地的规范垂钓通告已经书面或现场征求了钓鱼协会、钓鱼爱好者、禁捕队队长、派出所所长、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正在走行文程序,即将发布。 特此回复。 常德市鼎城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1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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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09-01 10:24
我也是一名路亚爱好者,常德地区玩过很多地方,这一段基本上是我见过所有垂钓行为较为规范的一段,大部分垂钓人员都是一人一线一钩使用拟饵仿生饵垂钓,正如笔者所描述的,也听钓友讲过,禁钓后,各种违规捕捞行为层出不穷,地方政府出台这样禁钓令在某种层面上讲就是变相的破坏生态 行为 。望相关主管部门能引起重视,并能积极采取措施,出台相应合理的垂钓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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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1-09-0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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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1-09-01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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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1-09-03 18:17
“月半彎”网友:
你在常德论坛上的留言“一刀切‘禁钓’合理吗?”收悉。现回复如下。 1.禁渔主线明确,“保护区”从未是谁的“后花园”。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布局,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实现全面禁捕”、“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2019年1月6日,国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农长渔发〔2019〕1号),该文件明确指出“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保护区以外的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暂定实行10年禁捕”。2020年6月9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发文《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2020年12月26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规范垂钓行为是对长江禁捕政策的完善和补充,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进一步体现,并不是“情绪的宣泄”。沅水鼎城段(牛鼻滩段)水生物保护区早在2012就已建立,你在网上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在党中央提出保护长江要求之前,如今有了新的要求,必然要全面贯彻和落实。保护区建立多年,从未是谁的“后花园”。如果你有相关线索,欢迎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2.规范垂钓从未“一刀切”。长渔发〔2020〕12号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的《意见》均对垂钓区域、垂钓方法等做了明确规定。鼎城区渔政部门在日常巡查执法过程中,均按政策要求进行的宣传教育与执法。根据上级要求,鼎城区本地的规范垂钓通告已经书面或现场征求了钓鱼协会、钓鱼爱好者、禁捕队队长、派出所所长、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正在走行文程序,即将发布。 特此回复。 常德市鼎城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1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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