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花苑1-16栋车库杂物间拆墙改造出租,并且做绿阳水果店的厨房做几十个人的饭菜,使用明火,电器等各种设备,油烟严重扰民。本人曾打市长热线、消防热线、物业电话,均未得到解决。根据消防法物业法:车库杂物间是不能改造出租的,更不能使用明火。社区工作人员还帮出租业主说话,说没有物业法规定车库杂物间不能出租住人,说人家买了,想干嘛干嘛?请问出来火灾谁来负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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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8-24 19:46
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作为住宅的附属设施,车库可以参照关于住宅的法律规定执行。开发商在建筑、销售时,其楼房是住宅、商铺还是车库等都在有关部门进行了备案,对于不同性质空间的各种设计、设备要求,消防、卫生等部门都有不同规格要求。如果业主要擅自将车库改作其他用途,需重新经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经检验合格才能使用,否则就违反了相关规定,由此引发的火灾等重大问题,需要业主负主要责任。而相邻受损的业主可以向综合执法部门反映情况,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改建者恢复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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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08-24 19:55
消防无小事,望领导能重视普遍存在的问题,还小区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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