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桃源县青林乡浯溪河村1组村民赵全喜,外出务工二十多年,老家房屋倒塌现年岁以高想在老宅基地盖房,但是政府把我的宅基地变成了粮田,我走访村,乡,县各级政府,也打过常德市市民热线,县长热线,给我的回复是当时弄错了,现在改不了,国家的基本农田不准盖房。我有一点特别不理解,既然是卫星拍照,怎么会把宅基地及林地拍成了农田。还有就是既然承认是当时弄错了,为什么不能改错,为民服务,为民担当难道就是一句空话吗?我有村,乡两级领导现场查看的照片及视频和本小组村民认可加指纹的材料证明照片现场的确是我的祖籍宅基地,我在万般无奈之下求助贵网站帮助一个弱小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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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8-26 17:05
帖内置顶 – – 2021-08-26 17:26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宅基地变成良田的问题。经现场核查,并进行现场测绘比对,您的宅基地已于二十年前废弃,无《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并且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存在,经查阅桃源县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据实调查的技术规程,2019年第三次土地调查时,该地块土地地类为乔木林(林地),此次数据将于2021年底前公布启用。 2、关于您申请在原宅基地上建房的问题。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以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的规定,因您的宅基地已于二十年前废弃,无《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并且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存在,因此,您不再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3、另经调查,因您外出务工二十多年,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确属无房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规定,可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请宅基地,如您确需在三调地类为乔木林(林地)的地点建房,建议您在三调数据启用之后,办理相关农转用的审批手续,或者重新选址,在按照桃源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规定:“村民申请-村组初审公示-相关站所联审-乡镇政府批准-批放宅基地(定桩放线)-房屋建成验收”的流程进行申报建房。 特此回复。 桃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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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08-20 10:31
帖内置顶 – – 2021-08-20 10:32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21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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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1-08-20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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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1-08-2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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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1-08-20 10:31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21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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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1-08-26 17:05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宅基地变成良田的问题。经现场核查,并进行现场测绘比对,您的宅基地已于二十年前废弃,无《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并且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存在,经查阅桃源县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据实调查的技术规程,2019年第三次土地调查时,该地块土地地类为乔木林(林地),此次数据将于2021年底前公布启用。 2、关于您申请在原宅基地上建房的问题。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以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的规定,因您的宅基地已于二十年前废弃,无《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并且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存在,因此,您不再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3、另经调查,因您外出务工二十多年,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确属无房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规定,可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请宅基地,如您确需在三调地类为乔木林(林地)的地点建房,建议您在三调数据启用之后,办理相关农转用的审批手续,或者重新选址,在按照桃源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规定:“村民申请-村组初审公示-相关站所联审-乡镇政府批准-批放宅基地(定桩放线)-房屋建成验收”的流程进行申报建房。 特此回复。 桃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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