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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回音]坚守客观公平永不放弃 [受理中]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1-08-09 14:52扫一扫,手机看帖
自去年11月以来,曾多次反映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办事人员在办理工伤认定中“一是用主观代替客观,拿感觉有病代替真正有病,好在医院住院病历这些历史资料都存有,并不难查证;二是对原因和结果相同,同样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标准,别人生病是在2009年7月,采用的是总工会文件认定了工伤,我是在2005年8月生病,却要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不能认定工伤,这样的双重标准,能正确解释客观公平吗?三是行文改变客观历史,造成后任科长否认前任科长的说法(也就是对同一事存有截然不同说法),采用这样的手法(在2018-4-28)答复省委巡视组领导和回复信访当事人。”在反映这几点内容时,也提供了客观依据,想通过反映实际得到组织确认,可到现在没有任何组织经给予澄清。作为一名党员,什么时候我也只反映客观公平,若这种方法不能落实客观公平的话,也只好另想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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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08-09 14:52:36 受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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