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于2015年11月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明确提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我是中建滨江府的业主。我家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买了新能源电动汽车。想在购买的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却发现困难重重。 我们在电力部门申请了免费电表。物业部门先是只答应我们将电表装在负一楼,电力部门的答复是只能装在二楼;物业部门不允许我们将电表装在离地下车库较近的二楼,要装在三楼。我们征得电力部门同意后认可装在三楼的做法(从三楼到负一楼,仅线就要花两千多元)。打算安装时,物业又说线路无法直接接到负一楼,要我们自己钻洞再复原,并额外承担一千多元占用桥架费。我们从六月到七月底,每天与物业磋商,到现在为止,仍没完成安装。 我们想问: 1.中建滨江府的车位是否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是否预留了建设安装条件,如果具备,为什么我们要从三楼自己牵线打洞到自家车位。如不具备,为什么能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我们打听了很多安装充电桩的市民,均没有收占用桥架费,中建物业收取这笔费用是否合理? 国家要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新能源汽车是交通工具的趋势与终极目标。想来以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人越来越多,真不希望其他车主与业主像我一样,口说干了腿跑长了,结果是有车位充不了电,有政策红利不能享。 新能源就是生态。便民才是智慧,希望中建智慧生态城能真正做到智慧而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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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8-06 18:59
帖内置顶 – – 2021-08-07 08:08
网友“勇气”: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201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中指出: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要件要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2021年2月9日,我省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文件规定: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经核实,中建·滨江府项目为2018年立项审批项目,当时未要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也未要求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另:您所咨询的“占用桥架费”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建议咨询市发改委。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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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1-07-30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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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1-08-06 18:59
网友“勇气”: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201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中指出: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要件要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2021年2月9日,我省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文件规定: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经核实,中建·滨江府项目为2018年立项审批项目,当时未要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也未要求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另:您所咨询的“占用桥架费”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建议咨询市发改委。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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