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1年13日8点47分时在建设路与朝阳路交叉口,因红绿灯口处一出租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故我借道行驶被电子眼拍下以(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章行为。我想申请复议,应该是个怎么个操作流程。我能提供当时的行车记录仪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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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7-15 16:20
帖内置顶 – – 2021-07-15 16:31
留言所述情形,建议您带有效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等资料来我支队14楼法制大队申请复议。
详询可致电:0736-7703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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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07-15 16:20
留言所述情形,建议您带有效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等资料来我支队14楼法制大队申请复议。
详询可致电:0736-7703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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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1-07-1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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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7-16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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