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建公园府的一名普通业主,临近交房,最近业主群里对小区内物业用房的问题争议颇大,之前在中建壹号府还发生过类似事件。由于专业知识不足,开发商又不予回复,只能求助于政府专业部门进行解答。
1、目前中建公园府6幢的一二楼是宿舍,7幢的一二楼是办公室,请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以上物业用房,占用了该楼栋的架空层,在销售时并未说明,是否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3、物业用房应该是有明确规定,但大家不明政策,担心有安全隐患,是否可以由政府督促开发商撤出物业宿舍,让大家安心收房,避免不必要的群众事件? 不与业主进行沟通擅自在住宅楼设立2层楼的物业宿舍,2层楼的物业办公,是不是太过分了,我们交高额的物业费,却不能得到最基本的业主安全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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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6-08 16:14
帖内置顶 – – 2021-06-08 16:39
网友“熊纷纷”: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物管用房位置及合规性的说明 经查,F6栋、F7栋项目的101、201为物业管理用房。物管用房的位置及用途已于2019年5月15日获得常德市规划局审批,营销中心现场也一直摆放关于物管用房等内容的公示文件,不存在占用架空层现象。F7栋一楼和二楼的物管用房用作物业接待前台、大堂和办公,F6栋一楼和二楼物管用房将作为员工休息室,项目用房仅供中建公园府项目物业服务人员使用。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照《常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常政发[2018]6号)文件配置标准进行配置,面积和位置在报建和施工过程中均相符,并已通过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查,且物管用房不属于公摊面积,其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二、关于中建公园府F6栋、F7栋住宅面积分摊说明 经查,此两栋房屋已于2019年在我局产权处进行了预测成果备案,经查阅开发公司提供的由规划部门盖章审核的设计图,测绘成果与规划审批一致。此两栋房屋住宅的分摊面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①该栋房屋所有外墙的一半;②一楼的入户大厅、公共门厅;③每层楼的楼梯、电梯、管道井、走廊;④屋顶电梯机房、楼梯等。房屋建筑面积及分摊面积的测算均符合国家、省相关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三、物业管理用房的设定原则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一)建筑面积不少于建筑物总面积的千分之二,最低不少于八十平方米;(二)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的地面以上独立成套房屋;设置在无电梯的楼房的,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楼。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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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1-06-08 16:14
网友“熊纷纷”: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物管用房位置及合规性的说明 经查,F6栋、F7栋项目的101、201为物业管理用房。物管用房的位置及用途已于2019年5月15日获得常德市规划局审批,营销中心现场也一直摆放关于物管用房等内容的公示文件,不存在占用架空层现象。F7栋一楼和二楼的物管用房用作物业接待前台、大堂和办公,F6栋一楼和二楼物管用房将作为员工休息室,项目用房仅供中建公园府项目物业服务人员使用。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照《常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常政发[2018]6号)文件配置标准进行配置,面积和位置在报建和施工过程中均相符,并已通过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查,且物管用房不属于公摊面积,其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二、关于中建公园府F6栋、F7栋住宅面积分摊说明 经查,此两栋房屋已于2019年在我局产权处进行了预测成果备案,经查阅开发公司提供的由规划部门盖章审核的设计图,测绘成果与规划审批一致。此两栋房屋住宅的分摊面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①该栋房屋所有外墙的一半;②一楼的入户大厅、公共门厅;③每层楼的楼梯、电梯、管道井、走廊;④屋顶电梯机房、楼梯等。房屋建筑面积及分摊面积的测算均符合国家、省相关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三、物业管理用房的设定原则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一)建筑面积不少于建筑物总面积的千分之二,最低不少于八十平方米;(二)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的地面以上独立成套房屋;设置在无电梯的楼房的,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楼。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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