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 遵守与禁止中的所有条款与第五章法律责任没有一一对应。十八条(四)、(五)、(六)、(七),十九条(二)、(三)、(四),二十条(一)、(二)、(三)、(四)、(五)、(六)、(八),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没有负责部门及处罚方式。没有负责的主管部门就是一个无根之木根本没办法落实,没有处罚方式,也就更谈不上违反禁止的后果。另外长沙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是每一条禁止条款都有负责部门。
2、第二十条中规定了行人、四轮车,但是确缺少了电动自行车的内容,且《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实施,应在第二十条﹝公共交通行为规范﹞ 中加入电动车悬挂依法有效牌照、佩戴头盔等内容。 3、常德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确实对负责部门的责任要求,而长沙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由相应主管机关按照规定给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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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3-18 11:45
帖内置顶 – – 2021-03-18 11:47
尊敬的xiaobin4333网友:
您好! 您所提意见建议已收悉,我们将认真研究处理。 感谢您对常德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司法局 2021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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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1-03-17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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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1-03-17 17:58
文明自律是关键,共创共享文明城市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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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1-03-18 11:45
尊敬的xiaobin4333网友:
您好! 您所提意见建议已收悉,我们将认真研究处理。 感谢您对常德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司法局 2021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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