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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公职人员继承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未进行确权登记,是否已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 2、如已“依法”取得,依的是什么法?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12401663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12401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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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2-09 08:35
帖内置顶 – – 2021-02-09 08:36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县司法局已多次在相关帖子下回复予您!目前没有新的意见。如您对该解释还没有弄清楚或是不满意,建议您到望城司法所或临澧县司法局当面咨询。 您的问题经向县自然资源局了解回复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薄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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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02-04 10:39
帖内置顶 – – 2021-02-04 10:5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予以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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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1-02-04 14:21
《民法典》,我们知道,不需要你再次来强调!
对待老百姓,政府部门要多一分真诚、少耍一点滑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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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1-02-04 15:29
xiaoxiaomao:《民法典》,我们知道,不需要你再次来强调!感谢小小猫的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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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1-02-0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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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1-02-05 10:26
xiaoxiaomao:你说这个问题简不简单?被体制内的条条框框所牵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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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1-02-05 17:21
时空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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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1-02-09 08:35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县司法局已多次在相关帖子下回复予您!目前没有新的意见。如您对该解释还没有弄清楚或是不满意,建议您到望城司法所或临澧县司法局当面咨询。 您的问题经向县自然资源局了解回复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薄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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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1-02-10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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