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期房于2019年12月31日交房,因个人原因至今未收房。在此期间,物业费怎么计算,新颁布的民法典细则中,是否适用于2021年1月1日之前?因个人原因未收房没有缴纳物业费,所产生的滞纳金或违约金相关政策是如何?(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有约定按千分之三收取,后来才知道有这个细则。)
因各个地区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有不同,特此咨询。 此条例是否为常德各区县统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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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1-29 15:48
帖内置顶 – – 2021-01-29 15:49
市民朋友:
您的《关于未收房的物业费及未收房情况下滞纳金的问题》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发改价调〔2020〕609号),关于空置房(指业主收房之日起,未装修的房屋;或通知交房的最后期限起,因业主本人原因未办理交房手续的房屋;或建设单位未售房屋)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物业企业备案标准最高不超过90%向业主收取,上述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前,空置房的物业费也是按原规定标准90%收取的,2017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由于该通知没有明确具体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比例,部分物业企业还是参照了原90%的标准,部分物业企业按前期物业费标准满额收取,还有部分企业和业主协议收取。 关于滞纳金,取决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严格来说,这里的滞纳金本质上其实是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滞纳金的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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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01-20 15:48
描述:常德物业收费标准 图片:微信图片_20210120153643.jpg 描述:常德物业收费标准 图片:微信图片_20210120153630.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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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1-01-26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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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1-01-29 15:48
市民朋友:
您的《关于未收房的物业费及未收房情况下滞纳金的问题》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发改价调〔2020〕609号),关于空置房(指业主收房之日起,未装修的房屋;或通知交房的最后期限起,因业主本人原因未办理交房手续的房屋;或建设单位未售房屋)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物业企业备案标准最高不超过90%向业主收取,上述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前,空置房的物业费也是按原规定标准90%收取的,2017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由于该通知没有明确具体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比例,部分物业企业还是参照了原90%的标准,部分物业企业按前期物业费标准满额收取,还有部分企业和业主协议收取。 关于滞纳金,取决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严格来说,这里的滞纳金本质上其实是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滞纳金的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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