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帖:http://cdbbs.cdyee.com/read-871077 ,望城街道办称“ 三兄弟的宅基地及房屋是依法继承取得 ” ——
图片:001.jpg 第二帖:http://cdbbs.cdyee.com/read-871270 ,望城街道办依法说“ 三兄弟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 —— 图片:01.jpg 贵局答复:http://cdbbs.cdyee.com/read-871305 ,“ 不存在三个儿子继承宅基地所有权的问题 ” —— 图片:1.jpg 原望江街道回复事件处理的时间是2020年6月份以前( 见此帖 :http://cdbbs.cdyee.com/read-871077),“ 三兄弟的宅基地及房屋是依法继承取得”。你局回复( 此帖:http://cdbbs.cdyee.com/read-871305)“ 四、根据自然资源部2020年7月22日发布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第36问第2条之规定,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请特别注意:这是2020年7月22日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请问:你县望城街道是否存在适用法律(政策)错误?是否需要纠错(望城街道是否应该认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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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1-25 10:27
帖内置顶 – – 2021-01-25 10:43
尊敬的网友:
您于2021年1月6日在常德论坛发布了“刘家大少儿那些事儿”的帖子,望城街道办已经就刘家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了详细回复,您不满意该回复,又在常德论坛发布“有请临澧县司法局普法”的帖子,本局于2021年1月14日收悉,并于2021年1月15日派工作人员会同望城街道办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桂花村干部去您家了解您发帖原因。据了解,您与邻居之间的纠纷已经过望城街道办、桂花村多次调解,均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于是,我们当天就您提出的 “‘公职人员依法继承已去世父亲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依法,是哪部法?”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复。2021年1月17日,您再次在常德论坛上发帖,提出“你县望城街道办是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望城街道办又于1月20日再次派人调解你与邻居之间的纠纷,但您仍未接受调解建议。1月21日,您邻居刘孟民来到望城街道办提交了临澧县人民政府出具的乡镇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以此证明其房屋的合法性。为此,我们本着事实和法律再次回复如下: 您提出的“你县望城街道办是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如果仅指“有关农村房屋继承权”的问题,望城街道办已经进行了答复,该答复是否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我们在“1.15”的回复中已经依法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如您对该解释还没有弄清楚或是不满意,建议您到望城司法所或县司法局当面咨询。如果是指其他的问题,建议您到相关部门反映。 临澧县司法局 2021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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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01-18 08:51
帖内置顶 – – 2021-01-18 09:1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予以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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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1-01-18 11:33
需要声明:本网民和信访人(举报人)绝无半点关系!
之所以反复发帖,主要是想把问题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给信访人(举报人)弄清楚、整明白。只有讲清楚了,才能从根本上化解这一信访矛盾。 作为旁观者,信访人(举报人)之所以反复发帖,邻里纠纷演变成社会矛盾,原因不外乎以下3个 —— 1、信访人刁钻( ?); 2、被举报人仗势欺人( ?); 3、管理部门拉偏架( 这点从回复中可以看出 )。 关于农村自然人死亡后的宅基地处理,《土地法》、《继承法》(法律时效适用期间)有明确规定。2020年6月前(望城街道办回复上说的时间),没有任何一项政策或一部法律明确过继承取得的房屋同时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然而望城街道却说“三兄弟依法继承宅基地(后来补上‘使用权’)”。关于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直到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资源部2020年7月22日发布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第36问才有相关政策、法律出台。也就是说:要《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后,继承人才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所以,在时间上,政策及法律的适用上,(2020年6月前,望城街道办就一开始处理这起邻里纠纷)望城街道办回复中说的“根据省市的相关规定,刘孟民、刘仲民、刘书田三兄弟的宅基地及房屋是依法继承取得”明显错误(处理问题适用政策、法律超前于国家出台相关规定) —— 这,正是本网民认为望城街道需要认错的根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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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1-01-18 14:38
http://cdbbs.cdyee.com/read-871305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意见,刘孟民、刘仲明、刘书田三人是刘诗刚的合法继承人,对于刘诗刚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合法继承,在没有其他权属争议的情况下,三人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按规定办理确权登记。 截止目前,从望城街道办的回复来看:刘某继承的房屋还没有办理确权登记(http://cdbbs.cdyee.com/read-871077 考虑到目前存在异议,因此暂时不予确权登记发证 ),那么,又何来(2020年6月份) —— “ 三兄弟的宅基地(加上后来表述的“使用权”)及房屋是依法继承取得 ”之说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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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1-01-18 17:15
本人的理解 ——
依法继承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民法典》及相关(政策)规定,应该是:办理了产权登记后,方可取得其宅基地使用权。 那么,原举报贴望城街道回复中说的“三兄弟的宅基地及房屋是依法继承取得”就是明显错位地适用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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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1-01-24 21:04
自然资源部2020年7月22日发布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 只是政策解答,并非立法,并非新政策。
该文件只是对实践中不统一、不明确、不正确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并不是说这个文件以前城城居民不能继承农村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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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1-01-25 10:27
尊敬的网友:
您于2021年1月6日在常德论坛发布了“刘家大少儿那些事儿”的帖子,望城街道办已经就刘家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了详细回复,您不满意该回复,又在常德论坛发布“有请临澧县司法局普法”的帖子,本局于2021年1月14日收悉,并于2021年1月15日派工作人员会同望城街道办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桂花村干部去您家了解您发帖原因。据了解,您与邻居之间的纠纷已经过望城街道办、桂花村多次调解,均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于是,我们当天就您提出的 “‘公职人员依法继承已去世父亲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依法,是哪部法?”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复。2021年1月17日,您再次在常德论坛上发帖,提出“你县望城街道办是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望城街道办又于1月20日再次派人调解你与邻居之间的纠纷,但您仍未接受调解建议。1月21日,您邻居刘孟民来到望城街道办提交了临澧县人民政府出具的乡镇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以此证明其房屋的合法性。为此,我们本着事实和法律再次回复如下: 您提出的“你县望城街道办是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如果仅指“有关农村房屋继承权”的问题,望城街道办已经进行了答复,该答复是否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我们在“1.15”的回复中已经依法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如您对该解释还没有弄清楚或是不满意,建议您到望城司法所或县司法局当面咨询。如果是指其他的问题,建议您到相关部门反映。 临澧县司法局 2021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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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1-01-25 12:15
“xiaoxiaomao”是市里的一个公职人员,住在武陵区。他怎么可能突然跑到临澧县望城乡桂花村去同刘孟明做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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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1-01-25 15:00
《刘家大少的那些事儿》是“xiaoxiaomao”发的帖吗?刘孟明与“xiaoxiaomao”是邻居吗??
不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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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1-01-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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