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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有请临澧县司法局普法!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1-01-11 09:22扫一扫,手机看帖
        你县望城街道办称“公职人员依法继承已去世父亲合法取得的宅基地”(见原帖:http://cdbbs.cdyee.com/read-871077)——
       

图片:1.jpg





       烦请贵局:依,是哪部法?望不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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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县长热线 01-11 09:22:39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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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1-13 11:14
帖内置顶  –    –  2021-01-13 11:2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有请临澧县司法局普法”已收悉。根据您所提出的“你县望城街道办称“公职人员依法继承已去世父亲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依法,是哪部法?望不吝告知!”,现将望城街道司法所回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给成员分配的福利性质村产,带有身份性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身份性质的权利不能继承,因此城市户口子女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
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因此城市居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进而取得房屋占用范围的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后可以居住、使用出租,但除了必要的维修和保护无权再重新翻建。待其完全报废不能居住时,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上一次回复中提到的“依法继承已去世父亲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的意思是,三兄弟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证书上会标明系继承所得,非本集体组织经济成员。

临澧县望城街道办
2021年1月13日
时评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2楼#
发布于:2021-01-11 09:49
这个现行的法律或政策有相关的规定,还真的可以继承。
3楼#
发布于:2021-01-11 10:06
时评:这个现行的法律或政策有相关的规定,还真的可以继承。回到原帖
     
      请注意时间( 继承并且还有个前提 )!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4楼#
发布于:2021-01-11 11:38
落叶归根  凭什么不让人家回老家盖 房    我觉得现在的民法典就很好  可以继承宅基地
5楼#
发布于:2021-01-11 15:24
帖内置顶  –    –  2021-01-11 08:5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予以回复。
6楼#
发布于:2021-01-11 15:33
常德小蜜:落叶归根  凭什么不让人家回老家盖 房    我觉得现在的民法典就很好  可以继承宅基地回到原帖
      也会产生一个问题 ——
      继承,延续几代?
     
      法律执行有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当然,会更加合理。
7楼#
发布于:2021-01-11 18:40
8楼#
发布于:2021-01-12 18:58
时评:这个现行的法律或政策有相关的规定,还真的可以继承。回到原帖
   当年适用《继承法》,有明确条款 一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10449090

触屏版
9楼#
发布于:2021-01-13 11:1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有请临澧县司法局普法”已收悉。根据您所提出的“你县望城街道办称“公职人员依法继承已去世父亲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依法,是哪部法?望不吝告知!”,现将望城街道司法所回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给成员分配的福利性质村产,带有身份性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身份性质的权利不能继承,因此城市户口子女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
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因此城市居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进而取得房屋占用范围的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后可以居住、使用出租,但除了必要的维修和保护无权再重新翻建。待其完全报废不能居住时,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上一次回复中提到的“依法继承已去世父亲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的意思是,三兄弟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证书上会标明系继承所得,非本集体组织经济成员。

临澧县望城街道办
2021年1月13日
DPYX
一级网友
一级网友
10楼#
发布于:2021-01-13 11:39
刘孟明在1999年新建房屋时没有合法有效的证件。1997年的那个没盖章的证超过了规定的时间3个月。无效。
DPYX
一级网友
一级网友
11楼#
发布于:2021-01-13 11:46
刘孟明的房子不是继承他父亲的。是1999年无证违法新建的。
12楼#
发布于:2021-01-13 12:33
临澧县县长热线: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有请临澧县司法局普法”已收悉。根据您所提出的“你县望城街道办称“公职人员依法继承已去世父亲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依法,是哪部法?望不吝告知!”,现将望城街道司法所回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
回到原帖
     对你的回复非常失望!
     再:自己打自己的脸,痛么?
DPYX
一级网友
一级网友
13楼#
发布于:2021-01-13 14:27
土地使用权不可继承,它不是私有财产。正确的诠释:依法继承房屋,依法享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见《继承法》丶《宅基地法》。
14楼#
发布于:2021-01-13 15:12
DPYX:土地使用权不可继承,它不是私有财产。正确的诠释:依法继承房屋,依法享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见《继承法》丶《宅基地法》。回到原帖
1、没有什么“宅基地法”;
2、对于农村宅基地,在《民法典》没有出台前,关于其“使用权”是否可以转移(原申请人去世后),国家没有明确规定;
3、当时适用的《继承法》,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在可继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