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芷兰街道办事处.9月21日芷兰居成立了笫六届业主委员会.天天在小区看到的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双方对立.到现在为止街道办有没有给他们备案.望芷兰办事处出面证实.芷兰居成立了笫六届业主委员会是否合理合法.给小区业主一个明理.最好是以街道办或者社区名义.发布公告.让我们广大业主明天.让芷兰业主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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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1-13 15:15
帖内置顶 – – 2021-01-13 15:32
关于芷兰居案件回复
一、根据《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接受业主的监督,对业主大会负责; 二、2018年9月,芷兰居小区业主王淑荣等向芷荷社区、芷兰街道物管办正式提出成立芷兰居业主委员会申请。直到2019年12月,街道、社区、司法所会同市区两级物管办和司法局对芷兰居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了指导和监督,期间,该小区有业主举报筹备组成员存在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行为,并提交相关的材料依据。根据《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不具备进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由于物业费交纳问题一直存在,针对业委会筹备组成员的身份问题,街道曾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商讨。2020年5月9日,芷兰居业委会选举筹备小组在组长吴锋和副组长林淑平未到场参与的情况下,召开了筹备组会议,会上明确了芷兰居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名单。随后,小区的业主对以上候选人采取书面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之后,街道、社区收到选举方案及该投票结果,随之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通过打电话给郭老、胡凤文等人和多次召开筹备组部分成员和业主代表会议明确表示,组长吴锋和副组长林淑平未参与筹备小组的推选候选人会议,在选举程序上存在瑕疵,希望他们在组长和副组长到齐的情况下依法依归再次选举。 三、业主委员会属于小区的自治组织,街道、社区只有指导监督的责任,不具备出示任何公告的权利。 武陵区芷兰街道 2021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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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01-08 11:17
帖内置顶 – – 2021-01-08 14:54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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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1-01-08 17:31
哎,芷兰天天跟文斗似的,到处都是所谓的业主委员会的大字报,各种煽动不交物业费,建议相关部门介入,给个官方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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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1-01-13 15:15
关于芷兰居案件回复
一、根据《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接受业主的监督,对业主大会负责; 二、2018年9月,芷兰居小区业主王淑荣等向芷荷社区、芷兰街道物管办正式提出成立芷兰居业主委员会申请。直到2019年12月,街道、社区、司法所会同市区两级物管办和司法局对芷兰居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了指导和监督,期间,该小区有业主举报筹备组成员存在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行为,并提交相关的材料依据。根据《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不具备进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由于物业费交纳问题一直存在,针对业委会筹备组成员的身份问题,街道曾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商讨。2020年5月9日,芷兰居业委会选举筹备小组在组长吴锋和副组长林淑平未到场参与的情况下,召开了筹备组会议,会上明确了芷兰居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名单。随后,小区的业主对以上候选人采取书面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之后,街道、社区收到选举方案及该投票结果,随之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通过打电话给郭老、胡凤文等人和多次召开筹备组部分成员和业主代表会议明确表示,组长吴锋和副组长林淑平未参与筹备小组的推选候选人会议,在选举程序上存在瑕疵,希望他们在组长和副组长到齐的情况下依法依归再次选举。 三、业主委员会属于小区的自治组织,街道、社区只有指导监督的责任,不具备出示任何公告的权利。 武陵区芷兰街道 2021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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