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岩汪湖镇雷神庵村刘寿兰是一名重度残疾人,因为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收入,靠子女供养,符合单独申请低保的资格,然而低保突然被取消两年多。获悉湖南省在2016年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该文件明确了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低保待遇被取消,相关部门违反了法律规定,没有将刘寿兰列入单独申请低保的情形。在此我向市民政局投诉,要求恢复刘寿兰的低保待遇,并对停保期间进行相应补偿。假如市民政局没有满意的处理结果,我方保留将汉寿县民政局和岩汪湖镇政府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汉寿县人民法院的权力! 全国首例!残疾人低保被取消,状告民政局胜诉了! http://www.cdpf.org.cn/ywzz/jyjyb/shbz_220/gzdt_221/201810/t20181018_639282.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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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1-08 15:48
帖内置顶 – – 2021-01-08 16:18
关于刘寿兰低保问题的回复
经核实,刘寿兰,女,72岁,汉寿县岩汪湖镇雷神庵村人,视力一级残,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两儿一女,大儿子杨开宏,52岁,在福建务工,媳彭国华,49岁,在本县务工,孙子杨祥,29岁,在外务工,有私家车一台;小儿子杨开德,48岁,在衡阳打工,媳席列双,43岁,在本县务工,孙子杨建新,22岁,在汉寿建筑工地开挖机;女儿杨秋贵,46岁,出嫁到太子庙镇。刘寿兰两个儿子在本地修建有楼房,其家庭条件较好,有赡养能力。刘寿兰在以前享受过农村低保,2017年全市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及社会保障兜底对象清理整顿工作时,通过村民主评议,镇入户核实,其子女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有赡养能力,取消了刘寿兰低保救助。市民政局接到刘寿兰反映诉求后,工作人员于当天联系刘寿兰本人,刘寿兰表示自己是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收入,靠子女供养,符合低保“单人保”条件。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电话中耐心对刘寿兰宣讲了民政相关政策,1月6日,市、县、乡又入户开展调查,与刘寿兰进行了沟通,并对其宣传了低保的相关政策。低保是国家的救助政策,必须符合救助条件,重点解决“两不愁”的问题,主要是看整个家庭的经济条件和经济状况(包括赡扶养人的能力)。其次,重残人员单独享受低保救助,按照要求,必须是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才可以单独纳入低保。鉴于重度残疾人刘寿兰因子女有赡养能力,不符合当前低保救助条件,今后如本人生活有困难时可以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刘寿兰对市民政局及时回应本人诉求并宣讲政策表示满意。 特此回复。 常德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科 2021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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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1-01-05 21:21
16年的低保政策,重残有可能可以享受低保,17年的低保政策,重残就不见得一定能享受低保,低保政策是随时有可能会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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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1-01-08 15:48
关于刘寿兰低保问题的回复
经核实,刘寿兰,女,72岁,汉寿县岩汪湖镇雷神庵村人,视力一级残,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两儿一女,大儿子杨开宏,52岁,在福建务工,媳彭国华,49岁,在本县务工,孙子杨祥,29岁,在外务工,有私家车一台;小儿子杨开德,48岁,在衡阳打工,媳席列双,43岁,在本县务工,孙子杨建新,22岁,在汉寿建筑工地开挖机;女儿杨秋贵,46岁,出嫁到太子庙镇。刘寿兰两个儿子在本地修建有楼房,其家庭条件较好,有赡养能力。刘寿兰在以前享受过农村低保,2017年全市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及社会保障兜底对象清理整顿工作时,通过村民主评议,镇入户核实,其子女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有赡养能力,取消了刘寿兰低保救助。市民政局接到刘寿兰反映诉求后,工作人员于当天联系刘寿兰本人,刘寿兰表示自己是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收入,靠子女供养,符合低保“单人保”条件。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电话中耐心对刘寿兰宣讲了民政相关政策,1月6日,市、县、乡又入户开展调查,与刘寿兰进行了沟通,并对其宣传了低保的相关政策。低保是国家的救助政策,必须符合救助条件,重点解决“两不愁”的问题,主要是看整个家庭的经济条件和经济状况(包括赡扶养人的能力)。其次,重残人员单独享受低保救助,按照要求,必须是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才可以单独纳入低保。鉴于重度残疾人刘寿兰因子女有赡养能力,不符合当前低保救助条件,今后如本人生活有困难时可以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刘寿兰对市民政局及时回应本人诉求并宣讲政策表示满意。 特此回复。 常德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科 2021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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