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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常德移动,常德万达影城广场店店大欺客你们怎么看?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0-12-29 23:36扫一扫,手机看帖
   为应对新冠肺炎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各级政府部门积极作为,想方设法拉动内需。这不,行政事业单位工会会员的观影福利,应总工会要求,统一转账支付给中国移动旗下的中移电子商务公司,变成了和包支付APP(类似支付宝)的和包券,每人200元,限定在本地万达、潇湘等影院购买电影票,且有效期在1231日截止。

   昨晚乘兴去万达看电影,却有那么一点点郁闷。在买票时看到有个优惠活动,就是花208元可以兑换8张观影券、2张爆米花券、210元观影套餐优惠券,觉得挺好,就问售票员可否用和包券200+8元现金购买?答复不可以购买这个年末超值礼包,但可以购买电影票、或者兑换8张观影券。我就纳闷了,和包券也是单位工会拿真金白银充值的,既可以买电影票,为何就不能买优惠的套餐?上一次单位把全年的传统节日福利兑换成了和包券,鼓励在数百家商户使用,光一个苏宁电器,就可以让你买买买一次性花完。除了限定的消费场所,难道单位花200元人民币兑换的中国移动200元和包券不是等值的吗?这我想问问常德移动,难道我的和包缩水了?还是中国移动和包支付的品牌信用有限?

   我手头还有一张万达影城换票券,也是单位工会活动的奖品,就让兑一张电影票,售票员一查验说过期作废了,到期日期其中一个字印刷不怎么清楚,不会是坑吧?结果200元和包券换了7张半年有效期的换票券和一张《拆弹专家》电影票,还被告知需补5元差价,对方解释说这场电影票价30元。没法,就想用刚使用过的和包APP支付,这会却说不可以使用和包,只好改用支付宝,直接打脸中国移动。看完电影回到家,细看这几张换票券,应该每张价值25元,但票面并无价值标注。券背使用说明写着:凭此券有效期内可在万达影城兑换票面指定放映制式影票一张,过期作废;特殊场次(特价场、首映场、平安夜、圣诞节、情人节、通宵场等)谢绝使用,并不得与其他优惠券同时使用。这里有两个问题提出,其一:《拆弹专家》1224日首映,非特殊场次,按理我200元和包券就可以兑换8张换票券,再用1张换票券换1张电影票,但售票员却多收了我5元钱。其二:换票券过期的问题,无论是和包券还是换票券,我认为是在特定商家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实际上是一种预付卡券行为。商家设定使用期限可以理解,一旦到期,商家可以拒绝提供服务,但换票券或和包券未消费的金额,仍应属消费者所有,商家应延长使用期、或者以现金形式退还消费者。商家若不退换,已过期作废为由无偿占有这部分资金,在法理上属于不当得利。商务部2012年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所有我想问问市场监督管理局,遇到票券过期作废,只能让商家无功受禄、消费者自认倒霉吗?

   三问总工会,对这样的商家,我们还会继续与他们合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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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12-30 09:14
常德工会会员千千万,有此遭遇的或不止我一人,昨天我的一位同事,就把一张过期的换票券撕了。补充说明一下,观影券福利按省总工会要求,是用个人缴纳的工会会费开支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楼#
发布于:2020-12-30 09:35
发此贴的目的,就是针对商家各种购货券、提货券若过期作废,消费者的权益是否应该依法得到保护的问题,希望引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视和主动作为,邀请专家仔细研究,办成经典案例,为全国的消费者类似维权给予指引,也欢迎媒体参进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