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桥南碧桂园天悦湾有套房子,因人在外地,所以一直未收房入住,今回来想装修,确被物业告知要全额补齐之前欠缴的物业费,价格1.88元/平方/月,补缴物业费没错,据我所知应该不是全额补缴吧,负担一部分是应该的,想请问鼎城区领导,未收房未入住的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此物业费该收费合理吗?物业缴费的标准是由谁说了算?如果不合理我该找哪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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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12-31 10:09
帖内置顶 – – 2020-12-31 10:21
关于“再问物业收费标准”问题的回复
网友你好:对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根据常价服【2010】71号文件精神,物业收费按物业价格标准的90%收取。物业收费的标准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费价格标准问题不合理向发改部门咨询,如进行价格投诉,可拨打12315。 鼎城区发改局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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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0-12-24 08:45
帖内置顶 – – 2020-12-24 09:40
网友“左右左818”: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如有回复,将立即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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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0-12-24 09:28
应该是可以打折的!不过也得看物业的态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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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0-12-31 10:09
关于“再问物业收费标准”问题的回复
网友你好:对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根据常价服【2010】71号文件精神,物业收费按物业价格标准的90%收取。物业收费的标准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费价格标准问题不合理向发改部门咨询,如进行价格投诉,可拨打12315。 鼎城区发改局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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