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以上条例相信部门领导比我们应该更明白更理解。就烦请转告“芝士臭豆腐”网友请认真学习一下。不要再无休止无廉耻的揪着连竞争对手都算不上的战狼电竞不放了。歇一歇,先把死在自己网吧的顾客家属安抚好了再出来碰瓷。碰断了另一条腿国家或许还有更好的政策扶持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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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0-12-03 17:09
佳哥:前面的话赞同,最后一句话我觉得有问题,这个平台难道不能投诉吗?主管部门随便忽悠几句打发老百姓就对了?什么事都去起诉是不是又浪费资源了呢?回到原帖你都说了主管部门都是几句话在忽悠,这个帖子不只一次了 再无休止的投诉也还是忽悠,不起诉能怎样,又想解决问题,又不付诸有效的行动,对于相关机关的不作为,你再投诉又能怎样呢。。如果真是文体局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你不指望他自己会自己承认,自己打自己脸的,只能让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的。。。。我只是提个建议而已。大部分生意人投入的资本都不是一点点,可以说是全部家当,且要靠这些收益来养家糊口的,夺人饭碗等于杀人灭口,如果事实存在合法权益受侵犯了,肯定有必要穷尽一切可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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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0-12-0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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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0-12-03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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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0-12-03 09:47
商业化的竞争最好不要浪费政府资源 你们两个可以慢慢协调,比如你让他入股分红 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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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0-12-03 09:20
默默滴看完了这个投诉条来来去去的这么多天,各打50大板,首先 臭豆腐无休止的投诉 或者有非法排挤竞争对手的嫌疑,让人不屑,就像中学课本里的祥林嫂,说了多了 普通大众 连最初的怜悯也会褪去,其次,俗话说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在网络上公示别人个人隐藏,公民个人是可以保留起诉侵犯人格权,请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的权利的。最后,对臭豆腐而言,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如果认为不当或者是违法许可,你作为相关人是可以在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单独提前行政诉讼,要求文体局撤销相关许可的。完全没必要在这个资源紧缺的政民论坛平台无休止的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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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0-12-03 08:50
幼儿园200以内不能开网吧,这个条例是谁想出来的。
真是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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