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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回音]粉饰自己,贬低他人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0-12-02 16:02扫一扫,手机看帖
这也是人社局回复者使用的一贯做法和伎俩,并不想从本质上解决问题。每次反馈内容都没有涉及客观与公平,我在《客观只有一个》与《客观是公平的基础》中咨询的是“在认定工伤上对同一件事两位科长的说法却截然不同”回复了吗?为什么不能面对客观正面回答呢?在《双重标准对公平的失衡》反映的是“2009年前认定工伤采用的是总工会文件,而2005年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这样的自相矛盾不是双重标准,又叫什么?”这样明显的失误,难道我们工作人员就不没有任何责任,难道百姓就不能客观反映情况吗?就说法院的判决也是非常复杂的,我是以旧伤复发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在判决时,既没有参考受外伤时的住院病历,也没有遵照医学规律,更没有医疗鉴定,就凭湘雅与常德一医院的住院病历中没有写明外伤与现在病的关联,就判定了。虽然案结了,但事没有了。如果不是我们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乱作为,那有后来的诉讼。这种用结果掩盖工作失误的做法,采用答非所问言其它,搪塞责任。如是我不是重度残疾人的话,一定要弄个明白。如果不能做到客观公平,后续将继续反映客观公平、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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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12-02 18:39
2楼#
发布于:2020-12-02 18:51
xcd001
论坛网神
论坛网神
3楼#
发布于:2020-12-03 08:58
“2009年前认定工伤采用的是总工会文件,而2005年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