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的两位科长(前任和后任),在认定工伤上对同一件事两位科长的说法却截然不同(前任说是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送医院抢救;后任是说绊倒外物摔倒受伤),一个是病(这是前任科长2014年12月25反馈信息时说的,以录音为证),一个是伤(这是后任科长2018年4月16日回复省委巡视组的信时在答复意见上行文记载的,以文件为凭)。这就否定了前任科长对此的反馈意见,由病变成了伤,改变了客观历史,谁都知晓是怎么回事。按常规工作经验,应该是先发生事情是客观的,此事的确认,只有一查当时此人的首次入院病历就水落石出。我于2019年3月向人社局的相关部门写信反映情况,按照法律规范提供了相关客观资料(录音和文件),要求组织确认。对这个原则问题,组织在反馈信息时归咎于个人理解的差异。此后又向单位的主要领导反映,也一直没有答复。这才向你反映看能否确认客观,还历史本来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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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11-16 15:44
帖内置顶 – – 2020-11-17 08:29
您好! 如对工伤认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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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0-11-16 15:44
您好! 如对工伤认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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