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起康桥蓝湾小区3、4、5号楼院子的共有绿地上就有人在就行堆土等作业,物业也不就行任何方案公示和作业说明。
11月6日在业主询问物业人员后,才得知是一个业主所为,还要砌砖什么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2、《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按经房物业的逻辑只要出钱了,干啥都可以?这土山堆了几天?物业挺闲哦,都喝茶看报呢!今天上午才发现,才联系该业主? 康桥蓝湾的经房物业公司发现擅自占用挖掘改造共有绿地,不制止不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告知业主不经过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请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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