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现承租户拒不遵守与住建局的约定,擅自改变经营用途,强烈要求终止与现有业主的租赁合同,公开公证面向社会招租。
以下是引用有关部门的回复和鲁XX的举报,是否是谁举报,谁受益,门面经营权就给谁??? 图片:2.png ![]() 图片:QQ截图20201102181741.p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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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11-03 16:26
帖内置顶 – – 2020-11-04 09:23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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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0-11-02 21:43
哎
可以自主改变和住建局的合同约定,并且住建局多次回帖确定不能开网吧为什么不能解除合同,我觉得他家一定有人在政府部门工作早就跟有关部门打招呼了。请求有关部门介入一查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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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0-11-03 16:26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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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0-11-05 23:56
莫言说过:“世界上的事情最忌讳的就是个十全十美,你看那天上的月亮,一旦圆满了,马上就要亏厌;树上的果子,一旦熟透了,马上就要坠落。凡事总要稍留欠缺。才能持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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