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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开阳智能制造产业园丨用一颗真心培育孵化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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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20-10-30 09:10扫一扫,手机看帖
近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平台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在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购买补贴、入规奖励等多方面进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详情如下: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平台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有效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培育孵化小微企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支持范围(一)入驻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长沙经开区登记注册并开展生产经营;2.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含)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
(二)创新创业平台(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1.区以上(含)认定的工业地产园;2.市级以上(含)认定的创新创业基地;3.省级以上(含)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
第二条 支持内容(一)入驻企业支持1.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对在长沙经开区租赁厂房(不含仓储物流场地)且当年度纳税5万元以上(含)的企业(出口退税企业退税额视同纳税额),给予15/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租金补贴不超过20万元。已享受租赁补贴的企业,将生产经营场地转租给其他企业生产经营的,二次承租企业不再享受该厂房租金补贴。(由创业服务中心初审)
2.生产经营场地购买补贴。201711日后在长沙经开区购买厂房(不含仓储物流场地)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且连续两年每年纳税5万元以上(含)的企业(出口退税企业退税额视同纳税额),按2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厂房产权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先租赁后购买的,在享受购买补贴时,需扣除已享受的租赁补贴。已享受购买补贴的企业,将生产经营场地转租或出售给其他企业生产经营的,承租、承让企业不再享受该厂房租金补贴或购买补贴。(由创业服务中心初审)
3.企业入规奖励。对当年度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由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初审)
4.企业融资财政贴息。当年度纳税5万元以上(含)的企业(出口退税企业退税额视同纳税额)通过银行授信、担保、抵押、质押等方式获得的贷款,按年实际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财政局初审)
(二)创新创业平台支持1.企业服务站补贴。鼓励创新创业平台按标准创建企业服务站(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设立不少于5个开放式服务窗口、拥有不少于5人的专业服务团队),经招商合作局(创业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企业服务站20万元建设及场地装修费用补贴。支持企业服务站为入驻企业提供政务、人才、科技、财税、金融、法律等全方位服务,每年招商合作局(创业服务中心)根据《优秀企业服务站评价细则》,牵头组织对企业服务站开展综合等级评定,根据评定等级分别给予企业服务站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运营补贴。(由创业服务中心初审)
2.项目引进培育奖励。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给予创新创业平台以下奖励:(1)创新创业平台内的企业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达到市对区绩效考核项目计分标准的,一次性给予创新创业平台5万元/家的奖励。(由招商合作局认定)(2)创新创业平台内的企业当年度首次达到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入规标准的,一次性给予创新创业平台2万元/家的奖励。(由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初审)(3)创新创业平台内的企业当年度被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创新创业平台2万元/家的奖励。(由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初审)(4)创新创业平台内的企业,当年度被认定为区级以上(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智能制造服务商的,一次性给予创新创业平台2万元/家的奖励。(由产业发展事务中心初审)
第三条 申报事项1.符合本政策条款的申报对象,向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认定文件等佐证资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一经发现申报资料作假,则取消申报资格,并将已经拨付的资金的须将资金退还。
2.每年由招商合作局(创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政策申报工作,申报项目经相关部门初审后,提交工管委分管领导开展集中评审,再报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3.申报项目经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在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招商合作局(创业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后无异议的,由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4.本办法适用对象同一事项符合长沙经开区执行的省、市、区其他政策支持条件的,按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5.对当年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取消当年奖励或补贴,已拨付的,须退还长沙经开区管委会。
6.享受本政策支持的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载体,三年内不得迁出长沙经开区,否则须将获得的政策资金退还给长沙经开区管委会。
第四条 其他事项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载体的实施办法》(长经开管发〔201853号)自行废止。2.本办法由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招商合作局(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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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11-0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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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11-04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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