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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张图是上次的反映的问题,解决问题一点也不严谨,不知道到底合适过实情没有??? 
							以下两张是部分证据~~~ 图片:微信图片_20201013111758.png ![]() 以下这张图,清楚明确的标明是2014年签字拿房,非说2013年~~~ 图片:微信图片_20201013111648.png ![]() 扭曲事实,说子女未婚,请仔细看下结婚日期2013年10月21日,是不是在2014年5月13日之前???? 图片:微信图片_20201013111439.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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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 
								
								发布于:2020-10-19 11:49				
			帖内置顶  –    –  2020-10-19 12:14 
						
					赵志田: 
							您反映安置资格的问题,我局已获悉。根据我局调查核实,您系三闾南路拆迁户,房屋位于原东郊乡皇经阁村9组,面积299.51㎡。征地公告于2007年 3月27日发布,2013年4月21日启动征地拆迁,征用集体土地为甘露寺社区、皇经阁社区,唐家溶社区,您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2013年11月10,您与武陵区征地拆迁所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您1965年7月13日出生;前妻宾昌翠,1965年1月出生;长女赵华丽,1988年10月出生,项目启动拆迁时25岁,未婚;次女赵曼丽,1991年8月出生,项目启动拆迁时22岁,未婚。您与宾昌翠于2002年4月离婚,拆迁房屋为三间二层楼房。依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公寓楼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发[2009]14号)第二章第八条第四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了你们家一个原拆户(240㎡)和一个分支户(150㎡)安置资格,不能再享受安置资格。 特此说明! 常德市武陵区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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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发布于:2020-10-13 14:42				
			
					支持你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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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 
								发布于:2020-10-13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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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 
								发布于:2020-10-13 16:43				
			
					        楼主:给你“安排安置房”和你“签字拿房”在某种意义上能等同、但又不完全等同! 
							我想应该是 一 13年按当时的政策给你安置房,实际安置房14年才交付(你签字收房)。 13年拆迁安置时,肯定按13年的政策;刚好安置程序进行中、安置房交付前:你子女成家、安置政策进行了调整。所以你认为:你13年的安置应套用你取得安置房(14年)的安置政策。是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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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 
								发布于:2020-10-13 18:52				
			图片:微信图片_20201013184308.png ![]() 图片:微信图片_20201013183725.png 新证据,拆迁前已经结婚,是从老房子嫁出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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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 
								发布于:2020-10-14 09:01				
			
					这些证据如果不够,可继续上传户口本与本人离婚证,两家庭按一个家庭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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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 
								发布于:2020-10-14 09:17				
			
					支持,坚持较直维权,现在少数政府工作人员都是附在老百姓身上的吸血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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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 
								发布于:2020-10-16 09:49				
			 请路过的人,都回复一下,让帖子上热门,在此感谢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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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 
								发布于:2020-10-19 11:49				
			
					赵志田: 
							您反映安置资格的问题,我局已获悉。根据我局调查核实,您系三闾南路拆迁户,房屋位于原东郊乡皇经阁村9组,面积299.51㎡。征地公告于2007年 3月27日发布,2013年4月21日启动征地拆迁,征用集体土地为甘露寺社区、皇经阁社区,唐家溶社区,您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2013年11月10,您与武陵区征地拆迁所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您1965年7月13日出生;前妻宾昌翠,1965年1月出生;长女赵华丽,1988年10月出生,项目启动拆迁时25岁,未婚;次女赵曼丽,1991年8月出生,项目启动拆迁时22岁,未婚。您与宾昌翠于2002年4月离婚,拆迁房屋为三间二层楼房。依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公寓楼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发[2009]14号)第二章第八条第四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了你们家一个原拆户(240㎡)和一个分支户(150㎡)安置资格,不能再享受安置资格。 特此说明! 常德市武陵区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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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路过的人,都回复一下,让帖子上热门,在此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