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将常德市新日置业有限公司 纳入常德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黑榜” 名单 尊敬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信用体系建设监管小组领导:我是常德市鼎城区新日世纪城二期业主,现请求领导将常德市新日置业有限公司纳入常德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黑榜” 名单,理由和法规依据如下: 一:事实与理由。 常德市新日置业有限公司(法人:王晓同)没有严格履行建筑市场主体责任,对其在鼎城区所建设的新日世纪城一、二期项目管理不力,未按合同约定向区住建局申报验收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业主不能如期办理不动产权证而不断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法规依据。 《常德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红黑榜” 发布制度》(常建通〔2017〕1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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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9-27 21:50
更正:
未将合格房屋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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