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6月与湖南中建信和智慧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2018年8月开始偿还第一笔贷款。2020年7月开发商开具9%增值税的发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商品房单价、总价款均为含增值税价款,税率为10%。若本条约定之税种、税率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种、税率为准。
1.请开发商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提供10%增值税的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在相关案例中明确回复:增值税是价外税,对房屋本身的价格不产生影响。房款总价未变,增值税由10%调整为9%,增值税(价外税)降低,导致房屋本身的价格升高(购房合同中含税单价为6593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5993.64元。增值税发票中房价的不含税单价为6048.63元)。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10%的增值税发票,请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返还差价。 3.如果开发商既不提供10%的增值税发票,也不返还房屋本身价格的差价;由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变更(标的物的价格升高),请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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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8-28 18:02
帖内置顶 – – 2020-08-28 18:03
“简单就好”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局已要求开发企业与业主就合同争议条款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建议业主可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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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0-08-14 13:40
中建麻溜点,解除合同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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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0-08-17 16:38
哦吼,那些个外面的开发商就不应该让他们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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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20-08-28 18:02
“简单就好”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局已要求开发企业与业主就合同争议条款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建议业主可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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