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熊先明于2020年3月23日和韩公渡镇立新村村总支部委员、第二党支部书记宋景菊发生车祸,交警队于2020年4月13日下发事故责任认定书,裁定我爸熊先明主责、宋景菊次责。我爸自车祸发生后一直在常德市第一中医院接受治疗,宋景菊一次也未探望,截止目前也仅负担了6.9万元左右的治疗费(其中2.4万还是通过法院扣出来的),与目前已发生的治疗费用30万差距甚远。
在车祸发生之后,我家多次主动与宋景菊进行协商治疗费用的分担问题,也同意按照主次分责的一般裁定(三七分责),但宋景菊仍不满意,从开始的四六分担、到耍无赖不承认先前在交警队同志面前口头达成的协议、到现在直接让我们去法院起诉,俨然一副村霸形象。我家一边忙于筹措我爸救命钱,一边还要分出精力去和宋景菊同志扯皮,背后还要担心宋景菊利用手中权力进行报复,其中苦楚实在是不能为外人知也。 宋景菊担任鼎城区韩公渡镇立新村村总支部委员、第二党支部书记,为立新村村委成员仍不能积极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负责对象还是自己管理村的村民),如何期望他能负担整个立新村的管理之责。 我现在实名投诉鼎城区韩公渡镇立新村村总支部委员、第二党支部书记宋景菊,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将害群之马清除出村委队伍,让宋景菊同志用于承担自己应付的责任。 图片:截图20200807162955.png 图片:截图20200807162955.png 图片:先予执行判决书1_极速看图.jpg 图片:先予执行判决书2_极速看图.jpg 图片:1.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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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8-11 11:19
帖内置顶 – – 2020-08-11 11:24
关于反映宋景菊相关问题的回复
鼎城区韩公渡镇政府收到反映宋景菊相关问题的交办事项。鼎城区韩公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反应并安排镇工作人员蔡列鲜、李为、彭述明三人下村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宋景菊,男,汉族,1963年出生,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韩公渡镇立新村,任该村党支部委员、村干部。 二、2020年3月23日,反映人的父亲熊先明驾驶一辆摩托车和宋景菊驾驶的农用旋耕机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鼎城区交警队下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反映人的父亲熊先明负主责,宋景菊负次责。后协商赔偿问题未果,反映人已诉讼法庭要求宋景菊等人先行给予执行。鼎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了1048号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向鼎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了执行,鼎城区人民法院于下达了(2020)湘0703执848号执行通知:要求宋景菊等3人承担82320元和执行费11348元。后宋景菊等3人已支付现金69000元,再暂时无力承担赔偿费用。 三、此反映事件属于涉法涉诉事件,且反映人已启动相关的诉讼程序。我镇政府行政不能再干涉,建议反映人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处理。 鼎城区韩公渡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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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0-08-10 18:32
帖内置顶 – – 2020-08-10 19:03
网友“一夜之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如有回复,将立即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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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0-08-10 10:14
鼎城区政府 我只能说呵呵了,你看看书记都有要换了,结果宏泽佳园小区烂尾9年都不管 你觉得你的事会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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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0-08-1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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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0-08-11 11:19
关于反映宋景菊相关问题的回复
鼎城区韩公渡镇政府收到反映宋景菊相关问题的交办事项。鼎城区韩公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反应并安排镇工作人员蔡列鲜、李为、彭述明三人下村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宋景菊,男,汉族,1963年出生,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韩公渡镇立新村,任该村党支部委员、村干部。 二、2020年3月23日,反映人的父亲熊先明驾驶一辆摩托车和宋景菊驾驶的农用旋耕机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鼎城区交警队下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反映人的父亲熊先明负主责,宋景菊负次责。后协商赔偿问题未果,反映人已诉讼法庭要求宋景菊等人先行给予执行。鼎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了1048号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向鼎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了执行,鼎城区人民法院于下达了(2020)湘0703执848号执行通知:要求宋景菊等3人承担82320元和执行费11348元。后宋景菊等3人已支付现金69000元,再暂时无力承担赔偿费用。 三、此反映事件属于涉法涉诉事件,且反映人已启动相关的诉讼程序。我镇政府行政不能再干涉,建议反映人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处理。 鼎城区韩公渡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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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20-08-11 14:15
三个人凑了六万九,就无力承担了。我家出了二十多万还在借钱,宋景菊同志不执行法院判决 还能开开心心在村委上班,对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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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20-08-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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