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局领导:您在今天对我们和黄宗刚的债务纠纷一案中,判断黄宗刚是个人行为而不是律师执业行为,不认可。理由有三:一、人民群众之间有经济纠纷,协商解决不了那肯定是想通过法律解决,通过法律就得咨询律师;二、黄宗刚和我们以前互不相认,他若当时不是律师,我们不可能去找他;三、我们与黄宗刚之间的协议是在黄宗刚上班时间,上班场所——湖南宏声律师事务所内,当时事务所住所在鼎喜万和,且在黄宗刚的法律顾问指导下完成。如果以上三条不足以证明他是律师执业行为,那请您指导下大家究竟该怎么和律师打交道?有没有相关的文件?律师居然这么容易规避法律,那我们要学哪些法律才可以避免?
|
|
最新喜欢:常德纠脑壳 |
1楼#
发布于:2020-07-24 11:43
帖内置顶 – – 2020-07-24 15:00
对天涯路人“对司法局回复不认可”的答复
天涯路人: 关于你对本局答复的黄宗刚律师出具欠条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而不是律师执业行为”不认可的疑问,答复如下: 关于什么是律师的执业行为?《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已作出明确解释: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从事上述行为,且满足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的是律师执业行为。 黄宗刚律师向你夫人打的5万元欠条,你和你夫人未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任何委托代理合同,明显系个人行为,是你们之间的个人债权债务关系,与其执业行为无关,司法行政部门无权强行干预,建议你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常德市司法局 2020年7月24日 |
|
4楼#
发布于:2020-07-24 11:43
对天涯路人“对司法局回复不认可”的答复
天涯路人: 关于你对本局答复的黄宗刚律师出具欠条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而不是律师执业行为”不认可的疑问,答复如下: 关于什么是律师的执业行为?《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已作出明确解释: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从事上述行为,且满足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的是律师执业行为。 黄宗刚律师向你夫人打的5万元欠条,你和你夫人未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任何委托代理合同,明显系个人行为,是你们之间的个人债权债务关系,与其执业行为无关,司法行政部门无权强行干预,建议你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常德市司法局 2020年7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