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某小区因为粘贴小广告与物业纠纷,后到南坪派出所调解,看到他们都是认识的.调解不成,派出所的人居然给我戴上手铐.还要拘留我,直到我答应赔几百块钱才放我,这又不是刑事案件,需要戴手铐吗?粘贴小广告不是由城管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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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7-14 09:57
帖内置顶 – – 2020-07-14 10:06
网友:
您好!您在常德论坛《市民留言》中发表的帖子武陵公安分局已获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相关单位进行核查,现将调查结果公布如下: 2020年7月2日,芙蓉盛世小区B区物业方与小广告张贴者何某(男,38岁)发生纠纷,处警四大队民警将双方带至南坪派出所进行调解。 经调查,何某承认其多次在芙蓉盛世小区内张贴关于开锁及疏通下水道的广告,并用印章直接盖在墙体及电梯门上。其行为涉嫌故意损毁公共财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鉴于何某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民警采取调解方式处理。在调解过程中,何某拒不接受调解,且情绪激动,态度恶劣,拿出手机欲对民警拍照及视频拍摄,干扰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不听劝阻,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条,南坪派出所民警依法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下一步,武陵公安分局将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巡逻检查力度,一旦发现随意张贴小广告、破坏城市文明的行为,将会第一时间予以处置。 感谢您对武陵公安的理解和支持! 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2020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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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0-07-07 08:18
帖内置顶 – – 2020-07-07 08:26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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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0-07-04 11:12
在广告这一块:
1、市场监管部门(原工商)及公安机关管“ 广告内容”; 2、城管部门管“发布方式” —— 公共场地上的发布。 至于“在小区内粘贴广告”的行为,不受城管部门管辖,有且仅有 : 1、粘贴者自行清除; 2、粘贴者出人工清理费,由物业(或请人)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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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0-07-04 19:23
这事我不同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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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0-07-04 19:30
早点换个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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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0-07-05 10:46
你也说了,是纠纷,纠纷就是派出所管。
电梯,进门口,车门把手,车档风玻璃的小广告确实十分让人生厌,这样处罚,大家都认为比较轻了。一定要罚到你一辈子不敢第二次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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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0-07-05 20:56
我最恨偷偷进小区贴小广告的,墙上贴的乱七八糟,那你也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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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20-07-07 07:21
看留言,感性大于理性的居多,都把自己的个人感情加入进去了。其实仔细想想,执法部门和稀泥的事还少吗!
粘贴小广告固然可恨,但不代表他就没有正当的公民权利。 至于南坪派出所的处理方式是否合法,还是有待督查部门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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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20-07-14 09:57
网友:
您好!您在常德论坛《市民留言》中发表的帖子武陵公安分局已获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相关单位进行核查,现将调查结果公布如下: 2020年7月2日,芙蓉盛世小区B区物业方与小广告张贴者何某(男,38岁)发生纠纷,处警四大队民警将双方带至南坪派出所进行调解。 经调查,何某承认其多次在芙蓉盛世小区内张贴关于开锁及疏通下水道的广告,并用印章直接盖在墙体及电梯门上。其行为涉嫌故意损毁公共财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鉴于何某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民警采取调解方式处理。在调解过程中,何某拒不接受调解,且情绪激动,态度恶劣,拿出手机欲对民警拍照及视频拍摄,干扰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不听劝阻,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条,南坪派出所民警依法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下一步,武陵公安分局将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巡逻检查力度,一旦发现随意张贴小广告、破坏城市文明的行为,将会第一时间予以处置。 感谢您对武陵公安的理解和支持! 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2020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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