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ouy
一级网友
一级网友
阅读:14545回复:43

[咨询求助]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约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0-06-19 10:05扫一扫,手机看帖
本人与开发商2017年11月24号签了常德市统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签字时合同附件附带了一份补充协议,当时签字时主要是因为看到主合同第二十七条的内容,认为补充协议如果有对买受人不利的条款,会以主合同为准的。所有补充协议没有看就签字了,直接约定的交房日期2019年6月30号,开发商还是交不出合同约定的房子来,我们就找开发商要尽快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尽快交房,如果交不了按合同的约定赔付违约金。开发商承认违约交房了,也愿意支付违约金,但是他不按主合同的日万分之一赔付违约金,只按补充协议的日万分之0.1赔付,这时我们才发现补充协议有问题,再仔细阅读补充协议,发现有如下问题:1.开发商将违约金由主合同约定的万分之一改成万分之0.1的了,这样一改后开发商原本违约一天需支付69元的的违约金变成的一天只需要支付6.9元的违约金。  2.主合同对于物业用房,业主公共用房,地面停车位,小区广告收益等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通过补充协议改成开发商所有。  就这一问题,我们如开发商理论,但是开发商坚持按补充协意执行,说补充协议是我们真实意思表示。我们不认可开发商的说法,补充协议的内容不是我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我们的理由主合同第二十七条对补充协议的内容作了界定,对补充协议的效力也限制了条件,当补充协议满足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的内容时,仍是主合同为准。  主合同第二十七条是这样约定的: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见本合同附件五)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的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从这二十七条的意思来看,补充协议中的这些条款明显排除了我们买受人的权利,应当以主合同为准,即然是以主合同为准,哪这这些补充协议从签字时就是无效的。        大家买房过程中有碰到这种霸王条款吗,你们是怎么维权的,我们单独请律师5W+请不起,业主共同请律师业主不团结,单独起诉到法院,但是法院迟迟不判决,大家有什么好的维权方法可以回贴,非常感谢!

最新喜欢:

常德纠脑壳常德纠脑壳
回复 扫一扫,手机看帖
bluecgx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1楼#
发布于:2020-06-19 11:19
2楼#
发布于:2020-06-19 11:38
明显是开发商的补充协议部分条款违背了主合同条款,加重了买受人的责任。
3楼#
发布于:2020-06-19 12:18
唯有联合起来请专业的人打官司,不一定要所有业主都同意,联系到100户左右的业主就可以开干。律师费可以是基本费加上最终维权所得提成的方式,基本上2万就可以请到律师,提成可以根据案子状况协商。
4楼#
发布于:2020-06-19 12:22
另外我还告诉版主,即使主合同签订的是延期赔偿每天万分之零点一,一样的是可以推翻的,在常德市有先例。房管部门(之前是房管局,现在合并到建设局)就是开发商的保护伞,这样的合同不知道是怎么通过审核的!
5楼#
发布于:2020-06-19 12:22
对于合同,签字要慎之又慎!建议请律师,专业的事得专业的人来做,但业主不团结!
6楼#
发布于:2020-06-19 14:15
    时间
jkouy
一级网友
一级网友
7楼#
发布于:2020-06-19 15:51
我.自由人:唯有联合起来请专业的人打官司,不一定要所有业主都同意,联系到100户左右的业主就可以开干。律师费可以是基本费加上最终维权所得提成的方式,基本上2万就可以请到律师,提成可以根据案子状况协商。回到原帖
有没有这样的律师,介绍一下,我问了很多律师,基本上最少都是5W以上。2W再加风险代理如果有律师接介绍一下可谈。
jkouy
一级网友
一级网友
8楼#
发布于:2020-06-19 15:53
我.自由人:另外我还告诉版主,即使主合同签订的是延期赔偿每天万分之零点一,一样的是可以推翻的,在常德市有先例。房管部门(之前是房管局,现在合并到建设局)就是开发商的保护伞,这样的合同不知道是怎么通过审核的!回到原帖
我查询网上网签备案,只有主合同有备案,被充协议是打X是删除的意思,就是备案时根本就没有补充协议这个东西
9楼#
发布于:2020-06-19 15:57
明显不合理或与主合同有争议的地方就算不打官司去法院申请仲裁也不会支持的,建议楼主该维权时还是得维权
10楼#
发布于:2020-06-19 15:58
另外,请问这是哪个开发商啊, 这么狡诈,曝光他!也给后面想买房的业主提个醒。
jkouy
一级网友
一级网友
11楼#
发布于:2020-06-19 15:58
柳城麦兜:时间回到原帖
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业主就是拖不起,自已没房住,都是租房的,逼的没得法才到开发商哪里收了只达到基本装修条件的房子,我们这一期业主的房子现在五方主体验收证明开发商都拿不出来,还有小区内的消防都没有通过验收合格,也没有到住建局进行竣工验收就交房了。想想都是泪
jkouy
一级网友
一级网友
12楼#
发布于:2020-06-19 16:03
微笑的麦穗:另外,请问这是哪个开发商啊, 这么狡诈,曝光他!也给后面想买房的业主提个醒。回到原帖
常德市鼎城区新日世纪城,开发商是常德市新日置业有限公司,听说法人代表是政法委出身的,学法律的,专坑我们这些小老百姓。
13楼#
发布于:2020-06-19 16:21
jkouy:有没有这样的律师,介绍一下,我问了很多律师,基本上最少都是5W以上。2W再加风险代理如果有律师接介绍一下可谈。回到原帖
如果没有达到法定的交房条件,最好是不要收房,否则后患无穷。你如果能够联系到100户,请律师没问题的,私信发你联系方式。
14楼#
发布于:2020-06-19 17:16
黑心开发商:常德市新日置业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长:王晓同
楼盘:新日世纪城一期、二期、义乌商品城
德伯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15楼#
发布于:2020-06-19 17:24
源代码:对于合同,签字要慎之又慎!建议请律师,专业的事得专业的人来做,但业主不团结!回到原帖
买 房的合同,都是开发商准备好,你慎就别签,格式合同,标点符号都不允许变。
唯有自已买之前,慎重选好楼盘。然后闭着眼签,万一后续有啥,再联合能联合的业主一起闹呗。
有新闻媒体,自媒体、法律支持,多的是渠道,看你怎么玩罗。
德伯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16楼#
发布于:2020-06-19 17:27
jkouy:常德市鼎城区新日世纪城,开发商是常德市新日置业有限公司,听说法人代表是政法委出身的,学法律的,专坑我们这些小老百姓。回到原帖
新日的哦,难怪,据说区政府已经介入这个楼盘纠纷了。那公司好像要破产了,就算赢了也没钱赔你们的。没办法,手气差,别上那么多,选中一个最烂的。
17楼#
发布于:2020-06-19 19:01
全常德最无不要脸的开发商,延期交房在即,与业主商谈达成的协议如下,但是..................

图片:开发商书面回复.jpg


18楼#
发布于:2020-06-19 19:05
业主维权记录

图片:222.png


19楼#
发布于:2020-06-19 19:08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前后开庭四次,第五次前往新日世纪城现场调研之后做出撤销一审判决裁定

图片:翦明丽二审判决书一.jpg

图片:翦明丽二审判决书二.jpg


20楼#
发布于:2020-06-19 21:10
jkouy
一级网友
一级网友
21楼#
发布于:2020-06-19 21:19
德伯:新日的哦,难怪,据说区政府已经介入这个楼盘纠纷了。那公司好像要破产了,就算赢了也没钱赔你们的。没办法,手气差,别上那么多,选中一个最烂的。回到原帖
这个不是运气差的问题,也不是说开发商又破产了问题,开发商的大股东公开对我们业主讲,他还有四个亿的商业没有卖,就说从2020年起,1到5月份,从常德市房地产信息网公开的数据可以查到,这五个月开发商卖商业门面所得收入款项至少3000万以上,不存在开发商要破产的问题。这只能说开发商在常德的保护伞太强大了,多次向政府职能部门投诉举报过,但是给我们的回复都是一些托词。哪天有空了,我将政府部门的回复再发一帖,看看政府部门都是坐在办公室拍脑袋回复的。
22楼#
发布于:2020-06-19 23:45
房地产预售制度必须的改了,在住房不吵的前提下,更应该加速废除预售制度,实行一手交钱,一手交房
23楼#
发布于:2020-06-20 09:59
源代码:对于合同,签字要慎之又慎!建议请律师,专业的事得专业的人来做,但业主不团结!回到原帖
你认为即使发现他的合同有问题就可以提出更改吗?上个月我陪一亲戚去某楼盘签订购房合同,对合同几个不合理部分当场提出来,对方的解释是这个合同是结果房管部门审核和备案了的,一个字都不能改。后来我提出补充协议,也被拒绝了,并且表示如果接受不了合同条款,那这房子就不要买了。
24楼#
发布于:2020-06-20 13:09
算一笔账,假如是按照房款总额日万分之零点一赔偿违约金,
房款总额是60万,一个月赔偿业主是180元,一年赔偿2160元,70年仅仅赔偿151200元,开发商完全不用给业主房子了。
25楼#
发布于:2020-06-20 13:17
我.自由人:你认为即使发现他的合同有问题就可以提出更改吗?上个月我陪一亲戚去某楼盘签订购房合同,对合同几个不合理部分当场提出来,对方的解释是这个合同是结果房管部门审核和备案了的,一个字都不能改。后来我提出补充协议,也被拒绝了,并且表示如果接受不了合同条...回到原帖
假设:房款总额60万,按照房款总额的日万分之零点一赔偿违约金,开发商永远都可以不给业主房子。
理由:一个月赔偿180元,一年赔偿2160元,70年仅仅赔偿151200元。
这么划算的买卖,他还需要给你房子吗?
26楼#
发布于:2020-06-20 15:55
1817360772:假设:房款总额60万,按照房款总额的日万分之零点一赔偿违约金,开发商永远都可以不给业主房子。
理由:一个月赔偿180元,一年赔偿2160元,70年仅仅赔偿151200元。
这么划算的买卖,他还需要给你房子吗?
回到原帖
看我三楼和四楼的跟帖,万分之零点一是可以推翻的,属于明显不合理条款,看你有没有勇气。
27楼#
发布于:2020-06-20 17:22
1
1817360772:假设:房款总额60万,按照房款总额的日万分之零点一赔偿违约金,开发商永远都可以不给业主房子。
理由:一个月赔偿180元,一年赔偿2160元,70年仅仅赔偿151200元。
这么划算的买卖,他还需要给你房子吗?
回到原帖
德伯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28楼#
发布于:2020-06-20 17:32
jkouy:这个不是运气差的问题,也不是说开发商又破产了问题,开发商的大股东公开对我们业主讲,他还有四个亿的商业没有卖,就说从2020年起,1到5月份,从常德市房地产信息网公开的数据可以查到,这五个月开发商卖商业门面所得收入款项至少3000万以上,不存...回到原帖
你信他们的鬼话,那个赶得出鬼来滴商铺你会不会买?肯定不会买,是吧,网签有备案数据,那就是几个股东分了没卖出去的公司资产,然后公司破产,不用我多说了吧。
德伯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29楼#
发布于:2020-06-21 12:49
jkouy:这个不是运气差的问题,也不是说开发商又破产了问题,开发商的大股东公开对我们业主讲,他还有四个亿的商业没有卖,就说从2020年起,1到5月份,从常德市房地产信息网公开的数据可以查到,这五个月开发商卖商业门面所得收入款项至少3000万以上,不存...回到原帖
现在不存在什么保护伞之说,经历过几年的开发,领导早就换界了,哪个愿意为之前的人擦PG?
 
选择相信谁,不相信谁,每个人全靠自已对这个社会的认知在选择,你之前的选择,决定了你现在的处境,你现在选择,决定你明天或者今后的处境。当然我也叫不醒一个被自已催眠的人。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