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叶湖区、常德市自然规划局各位领导:
关于柳叶湖双桥一村名组征地问题的一些问题的投诉和咨询: 1、柳叶湖万寿一组没有一分土地在《行政中心与18号地块》项目中,为何柳叶湖在土地确权上给柳叶湖万寿一组划分了40多亩地(柳叶湖街道解释说明在确权时将万寿二组错打为万寿一组,但是《行政中心与18号地块》项目在征收过程中并未公布或提供镇府批准的审批单和红线图,也未与被征地农村确定过具体面积。) 2、为何被征的土地在征收中,村集体却要获取每亩2000元?(也没有人做过任何解释,征收后被征地农民也无力购买社会保障) 3、 为何抗旱井本组村名没有补偿。相邻的双桥二组有补偿? 4、为何在夏家溶土地在流转过程中,本组村名只获得4成,村里却获得6成? 5、组里的账目不透明,请求尽快安排村里统一清账,确定明细,公开透明。 6、填土造成未征良田,水系破坏,无法正常耕种生产。 7、填土不能耕种生产,为何农村村民阻止填土却遭到派出所抓人拘留,抓人拘留依据在哪里? 8、农村村民基本劳动权已经丧失,如何安排就业,如何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跪求镇府给出一个解决方案。 9、为何现征本组《ZP地块二》项目在报批中,要在被征地农名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村干部伍秀珍,组长王兰,妇女组长易秀枝签字?(验证违反确权报批程序)。 10、安置政策不合符农村村民意愿,没有选择权,只有没有选择权,只有货币安置(比如现购买指定的商品房都要6500元/m²以上, 已经失去收入来源,买不起) 11、如果我们拆迁搬走未征收良田所剩无几,已不具备耕种条件,请求镇府妥善一并处理。) 12、本组村里代表建立围墙承包问题,资金未落实。 13、本组村名积极响应国家二胎政策,按照国家的政策进行二胎生育,有3户已经怀孕(已经取得准生证),在房屋拆迁没有确认签字前,柳叶湖街道办直接一刀切,直接回复说,未取得户口,怀孕人口一律没有补偿,请问没有补偿,土地已经被征收,抚养教育问题由谁负责,希望考虑实际情况,做一些对农民有意义的事,这样才能配合镇府工作。 描述:签字1 图片:微信图片_20200413102343.jpg 描述:签字2 图片:微信图片_20200413102350.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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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4-30 18:02
帖内置顶 – – 2020-04-30 21:34
网友15589056:
您好,您于2020年4月13日在常德论坛市民留言中,投诉举报“关于柳叶湖双桥一村名组征地问题”,我街道已收悉。现将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更加详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行政中心与18号地块项目中40多土地的补偿及省人民政府审批单和红线图的问题 1.关于行政中心与18号地块审批单与红线图问题。《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2)政国土挂字第35号],载明的被用地单位系武陵区河洑镇青林村、杨桥村;柳叶湖街道万寿村、双桥村。建设项目名称:常德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18、Ⅰ。柳叶湖范围为常德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18号地块,双桥社区一组居民代表曾到柳叶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复印了省人民政府审批单及红线图。 2.关于万寿一、二组征地面积问题。《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常国土征补字[2014]32号)中注明的被征收土地的位置为“万寿村二组”,“征地补偿标准列表”中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误列为“万寿村一组”,属工作疏忽,但实际上补偿款已支付给万寿村二组,有凭证可查,并不是在确权时将双桥一组40多亩土地划分给了万寿一组。 二、关于村集体每亩提取2000元及夏家溶土地流转提成问题 社区根据相关规定,为发展生产、保障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支出等需要,于2018年4月9日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议定现征田征地社区集体提留征地补偿款仍执行原来每亩2000元的标准。 夏家溶土地属于被居民小组抛荒之地,一直由社区进行管理,根据土地确权有关规定应属于社区集体所有。社区考虑让利于民、在保障社区正常运转及发展的前提下于2017年11月4日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商议,议定“以前村集体收缴个别组水面甩亩,现仍由社区统一管理,如果政府征收,社区对土地款提成8000元/亩,余款返还各组。”按照上述居民代表大会议定规则,夏家溶土地流转收益由土地原所在组和社区按四比六的方式分成,夏家溶土地款社区集体提成8000元/亩。 以上事项已经过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三、关于水系被破坏及填土的问题 1.关于水系问题。由于土地征收及开发建设原因,导致未征收土地水系遭到一定程度影响,这种情况是客观存在的。收到反映后,街道已与相关部门协商,对具体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拿出了具体解决方案,正在抓紧落实。 2.关于填土问题。常德市增减挂钩18号地块已于2016年完成征拆,后经市政府批准,增减挂钩18号地块和鼎城区另一地块作为市城区渣土临时消纳场堆放渣土。双桥社区部分居民对此不理解,多次阻止相关车辆入场堆放渣土,后公安机关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进行了警示教育。 四、关于抗旱井的补偿问题 原征拆过程中田间设施补偿费已按面积补偿至组集体经济组织,部分居民的抗旱井未据实得到补偿,征收部门就居民被征收土地上的抗旱井补偿问题委托双桥社区以张贴公告及微信、短信等方式告知居民前去办理手续,已有3户办理手续领款,其他居民办理相关手续后随时可以领取补偿款。 五、关于清理组账的问题 此前双桥一组没有人提出清理组集体账目,此事属于居民自治行为,建议由双桥一组居民确定清账方式后,再行组织。 六、关于土地被征收后农民就业问题 柳叶湖管委会、柳叶湖街道一直关注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每年组织2-3次失地农民专场招聘会,在居民微信群转发各类招聘信息,张贴招聘公告,提供就业机会,同时开展免费技能培训,今后还将采取更多的方式促进就业。 七、关于ZP地块二征收过程中土地确权问题 2019年10月30日,双桥社区召开了居民代表大会,对ZP地块二就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情况及地上附着物情况进行确认。 双桥一组组长王兰,社区干部伍秀珍、一组妇女组长易秋枝均属一组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签字是个人意愿体现,其签字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和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并且符合相关的程序规定。 八、关于安置政策问题 现阶段ZP地块二项目房屋拆迁安置根据常征拆补字[2020]9号文件执行。同时,征收部门没有指定被征收人购买哪个楼盘的商品房,但是被拆迁人若需团购商品房、征收部门会积极与商品房开发单位协调,争取优惠政策,让被拆迁人享受更优惠的价格。柳叶湖管委会也在定向建设商品房,解决安置对象的住房需求。 九、不在征收范围内土地征收问题 该问题我们将积极协调解决。 十、关于围墙承包工程款的问题 双桥一组部分失地农民参与储备地块围墙建设工作,承建方未给参工农民结清款项,街道办事处和双桥社区居委会正在积极协调付款事宜。 施工人员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十一、关于未出生人口是否可以作为征地拆迁安置对象问题 征地拆迁安置对象是指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的在册人口,尚未出生的胎儿因未出生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属于被安置对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柳叶湖热线 2020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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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0-04-17 16:55
帖内置顶 – – 2020-04-17 17:00
网友15589056:
您好,您于2020年4月13日在常德论坛市民留言中,投诉举报“关于柳叶湖双桥一村名组征地问题”,我街道已收悉。现将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3月17日双桥社区就收到一组村民反映的12条(现13条)问题,社区当天就向街道等相关部门反映此问题。 在3月30日之前社区干部就此问题多次到一组逐条答复,但村民不予认可。 3月30日在社区办公大楼二楼就一组村民反映问题继续作回复,当时参会人员有柳叶湖国土分局、街道项目组、社区干部等人员。在逐条答复过程中,与会人员在个别别有用心人员的煽动下集体离场。 4月3日就反映问题第一条,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带领一组部分村民到柳叶湖国土分局地籍股查找相关资料,可村民对图纸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调查不了了知。 关于此次所反映问题,街道将积极组织协调处理,敬请村民配合调查,不要混淆视听,调查结果将另行答复。 柳叶湖热线 2020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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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0-04-14 09:30
针对第八点,既然征地前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又如何安排就业?逻辑有问题。丧失劳动能力不是征地带来的。 中 国人口已经进入刘 易 斯拐点,只要愿意干活,接受简单的技能培训,是容易找工作的。当然,如果就想过上不劳而获的好日子,那又另当别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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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0-04-17 16:55
网友15589056:
您好,您于2020年4月13日在常德论坛市民留言中,投诉举报“关于柳叶湖双桥一村名组征地问题”,我街道已收悉。现将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3月17日双桥社区就收到一组村民反映的12条(现13条)问题,社区当天就向街道等相关部门反映此问题。 在3月30日之前社区干部就此问题多次到一组逐条答复,但村民不予认可。 3月30日在社区办公大楼二楼就一组村民反映问题继续作回复,当时参会人员有柳叶湖国土分局、街道项目组、社区干部等人员。在逐条答复过程中,与会人员在个别别有用心人员的煽动下集体离场。 4月3日就反映问题第一条,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带领一组部分村民到柳叶湖国土分局地籍股查找相关资料,可村民对图纸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调查不了了知。 关于此次所反映问题,街道将积极组织协调处理,敬请村民配合调查,不要混淆视听,调查结果将另行答复。 柳叶湖热线 2020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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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0-04-30 18:02
网友15589056:
您好,您于2020年4月13日在常德论坛市民留言中,投诉举报“关于柳叶湖双桥一村名组征地问题”,我街道已收悉。现将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更加详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行政中心与18号地块项目中40多土地的补偿及省人民政府审批单和红线图的问题 1.关于行政中心与18号地块审批单与红线图问题。《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2)政国土挂字第35号],载明的被用地单位系武陵区河洑镇青林村、杨桥村;柳叶湖街道万寿村、双桥村。建设项目名称:常德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18、Ⅰ。柳叶湖范围为常德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18号地块,双桥社区一组居民代表曾到柳叶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复印了省人民政府审批单及红线图。 2.关于万寿一、二组征地面积问题。《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常国土征补字[2014]32号)中注明的被征收土地的位置为“万寿村二组”,“征地补偿标准列表”中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误列为“万寿村一组”,属工作疏忽,但实际上补偿款已支付给万寿村二组,有凭证可查,并不是在确权时将双桥一组40多亩土地划分给了万寿一组。 二、关于村集体每亩提取2000元及夏家溶土地流转提成问题 社区根据相关规定,为发展生产、保障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支出等需要,于2018年4月9日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议定现征田征地社区集体提留征地补偿款仍执行原来每亩2000元的标准。 夏家溶土地属于被居民小组抛荒之地,一直由社区进行管理,根据土地确权有关规定应属于社区集体所有。社区考虑让利于民、在保障社区正常运转及发展的前提下于2017年11月4日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商议,议定“以前村集体收缴个别组水面甩亩,现仍由社区统一管理,如果政府征收,社区对土地款提成8000元/亩,余款返还各组。”按照上述居民代表大会议定规则,夏家溶土地流转收益由土地原所在组和社区按四比六的方式分成,夏家溶土地款社区集体提成8000元/亩。 以上事项已经过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三、关于水系被破坏及填土的问题 1.关于水系问题。由于土地征收及开发建设原因,导致未征收土地水系遭到一定程度影响,这种情况是客观存在的。收到反映后,街道已与相关部门协商,对具体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拿出了具体解决方案,正在抓紧落实。 2.关于填土问题。常德市增减挂钩18号地块已于2016年完成征拆,后经市政府批准,增减挂钩18号地块和鼎城区另一地块作为市城区渣土临时消纳场堆放渣土。双桥社区部分居民对此不理解,多次阻止相关车辆入场堆放渣土,后公安机关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进行了警示教育。 四、关于抗旱井的补偿问题 原征拆过程中田间设施补偿费已按面积补偿至组集体经济组织,部分居民的抗旱井未据实得到补偿,征收部门就居民被征收土地上的抗旱井补偿问题委托双桥社区以张贴公告及微信、短信等方式告知居民前去办理手续,已有3户办理手续领款,其他居民办理相关手续后随时可以领取补偿款。 五、关于清理组账的问题 此前双桥一组没有人提出清理组集体账目,此事属于居民自治行为,建议由双桥一组居民确定清账方式后,再行组织。 六、关于土地被征收后农民就业问题 柳叶湖管委会、柳叶湖街道一直关注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每年组织2-3次失地农民专场招聘会,在居民微信群转发各类招聘信息,张贴招聘公告,提供就业机会,同时开展免费技能培训,今后还将采取更多的方式促进就业。 七、关于ZP地块二征收过程中土地确权问题 2019年10月30日,双桥社区召开了居民代表大会,对ZP地块二就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情况及地上附着物情况进行确认。 双桥一组组长王兰,社区干部伍秀珍、一组妇女组长易秋枝均属一组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签字是个人意愿体现,其签字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和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并且符合相关的程序规定。 八、关于安置政策问题 现阶段ZP地块二项目房屋拆迁安置根据常征拆补字[2020]9号文件执行。同时,征收部门没有指定被征收人购买哪个楼盘的商品房,但是被拆迁人若需团购商品房、征收部门会积极与商品房开发单位协调,争取优惠政策,让被拆迁人享受更优惠的价格。柳叶湖管委会也在定向建设商品房,解决安置对象的住房需求。 九、不在征收范围内土地征收问题 该问题我们将积极协调解决。 十、关于围墙承包工程款的问题 双桥一组部分失地农民参与储备地块围墙建设工作,承建方未给参工农民结清款项,街道办事处和双桥社区居委会正在积极协调付款事宜。 施工人员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十一、关于未出生人口是否可以作为征地拆迁安置对象问题 征地拆迁安置对象是指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的在册人口,尚未出生的胎儿因未出生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属于被安置对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柳叶湖热线 2020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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