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区公安分局:
由于发现了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依据法律要求,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有义务报警。我于2019年10月21日共计五次向派出所报案,内容是关于常德市第一中医医原法人代表邵先舫委托代理人法务部长邹建军在民事案件中涉嫌向武陵区法庭提交使用伪造的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伟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伪造的伟达公司公章制作成的伪造证据一案。其行为己经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和伪造公司公章。 我跑了五次派出所,后在武陵区分局信访办努力协调下穿紫河派出所于2019年10月22日正式受案。但一直未立案,公安部规定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分局内部规定是一个月。在数次询问仍无结果的情况下,又二次找分局信访办,信访办很负责,当场打电话,但解决不了,要我找分局纪委。分局纪委副书记很负责,立即带我找督察大队,2020年01月14日下午督察记录情况留下我的手机后,答应周内答复。我也要了分局的查询电话7193425,由于一直没接到回复。我天天打分局督察电话,打了快二个月了一直无人接听。现在疫期封闭我来不了公安局问询,只有借用常德论坛平台。请告之贵分局是否决定立案,如不立案,请给不予立案通知书。谢谢您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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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喜欢:炎黄子孙 |
1楼#
发布于:2020-03-06 14:57
帖内置顶 – – 2020-04-02 18:04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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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0-04-02 17:23
帖内置顶 – – 2020-04-02 17:59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获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南昌伟达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系该公司销售员樊某,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康康贸易公司工作人员段某梁,段将文件打印后提供给常德市第一中医院。通过调查段的电子邮箱,民警查询到2017年3月20日樊某发给段某梁的电子邮件及相关内容。 民警多次电话联系南昌伟达公司法人邹某文,其称公司人员较多,不清楚是否有樊某这位员工,且不愿派人前往常德协助调査,也不愿以邮寄方式提供相关文件。 2019年11月4日,民警前往武陵区人民法院调取相关资料,找到了该医院与李某茹民事诉讼的案卷,调取了陈某强提出质疑的文件印章的相关资料,资料内容有2017年6月4日邹某军提交的收据证据、南昌伟达公司营业执照(含质疑文件印章)等资料。因案巻没有归档,民警无法查找到南昌伟达公司与李某茹民事诉讼的案巻,且经办人已调走,案卷已移交,无法提供案卷接手人。 2019年11月中旬,民警向常德市公安局刑科所咨询印章鉴定的相关事宜,由于此案中涉及印章的文件均为打印件或复印件,而非印章原件,无法出具鉴定报告。 下一步,将以继续査找法院案巻、联系南昌伟达公司等为重点展开调查工作。 综上所述,由于南昌伟达公司的不配合,疫情期间无法前往江西省调查取证,且无法在法院找到案卷,无法做出印章鉴定辨别印章真假,现有证据不够充分,不能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需进一步调查。 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2020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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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0-03-04 19:21
中国足球上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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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0-03-05 12:21
写的些什么哟!看不懂!你在法庭质证环节中质证了吗?证据是否是伪造,人民法院会综合予以认定。涉嫌违法或者犯罪,人民法院会依职权予以认定或者转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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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20-03-07 14:44
感谢常德市公安局及时关注,为配合办案,我有进一步的违法线索反应。由于疫情单位封闭出不来,现在群众爱戴的常德论坛反应。一中医院伪造南昌伟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公章的发现者是伟达公司。是其在法庭上发现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原院长邵先舫医师和代理人邹建军通过伪造伟达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的方式向武陵区法院提交伪造证据的违法事实。伟达公司在揭露一中医院伪造公章的同时,伟达公司也在法庭上伪造公章。伟达公章在向武陵区法院提交证据时出现了二枚不同编码的伟达公司印章,说明伟达公司自己在伪造自己的公司印章。伪造自己公司印章也是违法行为。案发后伟达公司董事长邹绍文于2019年11月6日打电话威胁我,要我放手,否则……,威胁报案人亦是违法。由于伟达公司伪造公章的案发地在常德法庭,提请常德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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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20-03-08 18:39
常德市公安局:
昨天写的笼统,为配合破案,现补充说明。江西省南昌伟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在常德法庭上揭露了常德市第一中医院邵先舫和邹建军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中伪造了伟达公司公章,伪造的公章编号开头为3002244。同时,伟达公司自己也做假,其向法庭提交了加盖伪造自己公章的证据材料。伟达公司伪造自己的公章同样违法,其中一枚伟达公司公章编号为3601240030050。另一枚伟达公司公章编号为3601240014156。我在法庭上指出伟达公司这样做违法。伟达公司辩称,说是伟达公司同时使用几枚公章,是经江西省批准的,伟达公司是合法、同时使用多枚公章。为证明自己的谎言属实,伟达公司跑回江西拿来了进贤县公安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举证其在诉讼中同时使用二枚公章是经公安机关批准的,伟达公司是合法使用多枚公章。证明材料一份是“公章准刻证明”上加盖有进贤县公安局公章和民警董静印信:另一份证明材料是“印章审批登记表”,上有进贤县公安局公章和干警李刚签名。这两个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明显系伪造。 以上证据原件在(2017)湘0702民初1502号案和(2018)湘0702民初1183号案的卷宗中,请调卷审查并及时固定证据,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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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20-04-02 17:23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获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南昌伟达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系该公司销售员樊某,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康康贸易公司工作人员段某梁,段将文件打印后提供给常德市第一中医院。通过调查段的电子邮箱,民警查询到2017年3月20日樊某发给段某梁的电子邮件及相关内容。 民警多次电话联系南昌伟达公司法人邹某文,其称公司人员较多,不清楚是否有樊某这位员工,且不愿派人前往常德协助调査,也不愿以邮寄方式提供相关文件。 2019年11月4日,民警前往武陵区人民法院调取相关资料,找到了该医院与李某茹民事诉讼的案卷,调取了陈某强提出质疑的文件印章的相关资料,资料内容有2017年6月4日邹某军提交的收据证据、南昌伟达公司营业执照(含质疑文件印章)等资料。因案巻没有归档,民警无法查找到南昌伟达公司与李某茹民事诉讼的案巻,且经办人已调走,案卷已移交,无法提供案卷接手人。 2019年11月中旬,民警向常德市公安局刑科所咨询印章鉴定的相关事宜,由于此案中涉及印章的文件均为打印件或复印件,而非印章原件,无法出具鉴定报告。 下一步,将以继续査找法院案巻、联系南昌伟达公司等为重点展开调查工作。 综上所述,由于南昌伟达公司的不配合,疫情期间无法前往江西省调查取证,且无法在法院找到案卷,无法做出印章鉴定辨别印章真假,现有证据不够充分,不能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需进一步调查。 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2020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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