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民不为公不检不察不控不申不办!
2019年12月1日,我向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交应监督立案的材料。 2019年12月27日,我收到桃源县检察院的“信访答复函”,彻头彻尾无视法律事实。明显错误。 “信访答复函”,不是信访,是立案监督。不是答复,是决定,不是函,是书。函,同下文的“反映情况”一样,是体制内部。应当是立案监督决定书,或不立案决定书。 “复字”。应当是监字。 “来信材料”,应当是报案材料。 “举报材料”。应当是控告材料。无直接关系为举报,有直接关系为控告。再说与前面的“举报材料”不同一。而且科室名称就叫“控申”,说明主要是控告。 “事实不清”。何时、何地、何人、何因、何事、何果、何求均在。 “诉求不明确”。监督立案,拘捕主凶,追究责任。 “信访材料”。我明确为提请立案监督材料。 “受到他人殴打致伤”。我说的是桃源县黄甲铺乡政府政治谋*杀,集体单位犯罪,是杀人。 “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我说的是检察院立案监督。 “不属于本院管辖”。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院立案监督。 “根据检察机关受理信访事项范围的规定”,我明确为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立案监督。 “不予受理”。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受理。 “反映情况”。应当是报案。反映情况是指体制内部。 “检察官”。不能称官,只能称员或长。 “信访专用”。应当是立案监督。 “(部门章)”。应当以单位的名义做出。 2019年12月23号。结合上文的(2019)26号,平均一个月就打印两张不痛不痒的“答复函”。而且其所谓“事实不清、诉求不明、信件不符”,证明有一个模板,只需写上字号、姓名、时间,再随便写一个事由。正文五行不满。 “信访人”。我并不是信访人,而是提请立案监督人。 连标点不到200字,19个错误,平均10个字一个错误。 没有解决任何问题。 还开口人民检察院,闭口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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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2-12 17:15
帖内置顶 – – 2020-02-12 17:27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检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八类信访事项,即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反映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具有下列情形的,控告申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而公安机关尚未对刑事控告或报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 您提出的立案监督,其书面材料内容只反映要求桃源县公安局立案查处313政治XX案,没有任何案情反映,其事实不清,递交的控告材料没有桃源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及证明其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不符合信访材料要求。同时您在红网中所发帖子本院收到后发现无信访人的基本情况、诉求,其诉求不明确。根据以上信访材料内容及法律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规定,本院对您的控告依法不予受理。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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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0-01-17 16:48
帖内置顶 – – 2020-01-17 18:05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20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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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0-02-12 17:15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检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八类信访事项,即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反映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具有下列情形的,控告申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而公安机关尚未对刑事控告或报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 您提出的立案监督,其书面材料内容只反映要求桃源县公安局立案查处313政治XX案,没有任何案情反映,其事实不清,递交的控告材料没有桃源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及证明其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不符合信访材料要求。同时您在红网中所发帖子本院收到后发现无信访人的基本情况、诉求,其诉求不明确。根据以上信访材料内容及法律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规定,本院对您的控告依法不予受理。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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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0-01-23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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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0-01-22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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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0-01-2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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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0-01-17 17:25
描述:触屏版 图片:1579253086 ![]() 描述:触屏版 图片:15792531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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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0-01-17 16:48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20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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