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11月12号,15.40左右,我爱人骑着二轮电动车途中经过德山常德大道由东往西行至绿地世纪城门口时与同行赵某发生事故,赵某开得是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我爱人是正常直行,赵某是右转进入道路路口。然而在路口时赵某在没开转向和保证直线行驶人安全下直接将电动四轮车从机动车道上转向非机动车道,就在此时我爱人刚好直行通过此处。在没来得急反应下刮到了赵某电动四轮车右前方而导致我爱人电动二轮车被刮倒,我爱人头上左眼肿大,眉毛上有个道口子,脸被毁容有一块擦破,嘴巴被牙齿压破几道口子,腿部擦伤(见图片)。 以上这些描述都是经过对赵某当时人车子刮伤(取车时才看到的),看过当时交警一张照片(被忽悠走程序签了简易程序后才看的)和交警所写得一张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责任目录综合分析所得,按道理赵某因是全部责人。
然而就在简易程序责任目录中确把我爱人写成次要责任,并且没有把次要得责任写明白(见图片)。就只写了"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因该遵守交通有关规定"请问这个是什么规定呢?经过网上资料说明是“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然而通过照片分析赵某车伤和她行驶方向我爱人本来就是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现场照只有交警可以查看,我现场拍过图片赵某车子停在图片所标处)。当然交警这么写是为了他们的下一步做打算,那就是忽悠我把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签了,签了得好处就是马上赵某可以把她的电动四轮车放出交警(事故发生到第二天24小时都没就放走了,何有严明?认真负责?见图片),这样一来交警就没有了任何责任。下次我们找赵某理赔时没有了任何致约,另外在我签这个简易程序时,我还在详细看里面内容时交警说叫我快签,我要走我们程序。我想请问下在没有和爱人当事人在场情况下,我一个事情经过都完全不知的情况下,而且一分钱理赔都没拿到手,就要我签简易程序单。难道这就是讲得为人民服务,做主办事?公平?公正?这里面情况不说大家心里明白。 还望上级领导明查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结果,谢谢。此交警负责人编号:10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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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11-2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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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11-21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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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11-21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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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11-2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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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11-21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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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11-21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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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11-21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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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9-11-2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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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9-11-2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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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9-11-19 08:12
德山交警真厉害。直行的车子被撞了,还说成没遵守安全规定。什么是安全规定?这和稀泥的本事真是一流。转弯必须让直行。必须!!!必须!!!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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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9-11-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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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9-11-18 20:14
常德经开区热线:2019年11月12日17时40分许,赵某某驾驶电动四轮车,沿常德市武陵区常德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绿地世纪城门口右转时,遇胡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该道路相同方向行驶至该路段,由于赵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胡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未遵守安全规定...回到原帖交警大人,请看图片(图一图二),很清楚的显示我爱人当事人是右转弯处人行道行内,为何交警在简易程序责任单(见图6)中,说我爱人违反了交通法规,第57条(57条如图三),负次要责任。难道这是冤枉他吗?你能把事故第一现场的图片发出来(综合图一图二分析),给网友评断吗?如果我是真的冤枉他,我现场给他道歉,并在网上发帖道歉。图四图五是我爱人车子被刮伤时留下得新印记,是车子左手边。对方车子刮伤是右上方。对于责任划分有异议,可以向上复议,对于复议我去不去?什么时候去?这是我的问题,对于投诉他是他的原因,也是我的权利,难道我投诉的权利没有了吗?先是说责任不公,从图6和图一图二图三图四分析难道公吗?后又说违规放车,对于一个无牌无证上路并且出了交通事故电动4轮车在没了任何罚款情况下放走了难道不是吗?再又诽谤办案民警收受好处办案不公,请问交警大人我什么时候说过?他们收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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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9-11-18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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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9-11-1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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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9-11-1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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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9-11-18 16:38
11月13日,双方到交警队提供相关资料(请问下是什么资料?)交警对该起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后,(上面责任认定写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我回复贴子中照片和交警当时照得赵某当时人停车位置和刮伤就不是违反了交通法57条)将双方车辆放行。当日我们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胡某某的丈夫黄某某在未能提供休息证明和收入证明的情况下(请问一下交警同志,你们有说要提供证明吗?如果当时有说要我们可随时提供。)请问交警大人什么是以脖子有点痛为由。本来在交警事故中很多问题是在当时反应不出来的,如果第二天出现大问题谁来负责?何况我们也只做了一个CT难道这也过分?赵某某因事未能到交警队,(做人讲得就是诚信,赵某上午当时当着交警答应的检查医药费她负责最后只答应负责200.我们上午约好了下午2.30到交警大队,2.30我准到了交警大队,一直等到3.00她某就是一句话有事不来,请问在之前时间段她不能打个电话通知下或改天吗。)答应15日下午到交警队结案,(我当时问了他,他能保证第二天能来吗?事实证明还是没来,请问换了那一个人心里不来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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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9-11-18 14:54
2019年11月12日17时40分许,赵某某驾驶电动四轮车,沿常德市武陵区常德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绿地世纪城门口右转时,遇胡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该道路相同方向行驶至该路段,由于赵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胡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未遵守安全规定,致使双方车辆发生刮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胡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常德经开区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赵某某负主要责任,胡某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胡某某被送往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赵某某为其垫付医疗费九百余元,11月13日,双方到交警队提供相关资料,交警对该起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后,将双方车辆放行。当日我们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胡某某的丈夫黄某某在未能提供休息证明和收入证明的情况下,提出2000元(除医疗费外)的赔偿要求,赵某某只愿意赔偿1000(除医疗费外)元,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11月14日上午,胡某某来到交警队以脖子有点痛为由,要求到二医院复查,花去检查费用470元,检查结果没有问题。检查后双方电话沟通达成以1200元赔偿结案,约定11月14日14时30分到交警队结案,14日下午,赵某某因事未能到交警队,答应15日下午到交警队结案,胡某某的丈夫黄某某对此很不满意,双方在电话里吵了起来。随后黄某某就开始投诉办案民警,先是说责任不公,后又说违规放车,再又诽谤办案民警收受好处办案不公。 办案民警和中队负责人均已当面告知黄某某(胡某某的丈夫):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到常德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双方不能达成对损害赔偿协议并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办案民警始终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以法律为依据划分事故双方责任,并积极地去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调解工作,没有徇私枉法或不作为的问题。 因此,希望事故当事人尊重我们办案民警的劳动,不要再对民警进行无端指责;并在与另一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时采取理性的态度,才有利于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常德经开区交警大队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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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9-11-18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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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9-11-18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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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9-11-18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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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9-11-1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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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9-11-18 11:34
19哥:电动自行车要求是不超过15公里/小时,你这车是电摩,交警就认定你的车超速了。请你看清楚,交警责任划分书了再发言(图一黄色框内)。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是(图二,图三)。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为什么交警不把这个关键性文字写上去,就是在欺骗我这普通老百姓,他们每天和交通法打交道的警察相比谁跟了解交警法律?而且对于一个不知情的人没有看过现场视频,现场图片,也没有看过现场车量,交警就叫我签字难道他们每次,责任划分都是以感觉做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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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9-11-1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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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9-11-17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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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19-11-16 14:53
这两张图片就是我爱人车子被对方刮倒后所留下得新得印记,在车子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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