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份华南厂华南社区启动大改造以来,改造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尤其在单元楼道刷白和屋顶防漏工作方面取得了卓越成绩,但目前还是有几个问题需要建议和咨询:
1、因为九十年代的修建的房屋面积较小,很多人都有杂物存储需求,职工另外出钱统一规划修建了杂物间,每一栋住房的前面都有,上千间的杂物间并不是私自搭建,而且这种情况不是华南厂才有,烟厂的也是一样,以前很多单位房都有,一直存在了几十年,虽然没有产权证手续,但这并不是简单的违章建筑。因为实用,我们找原厂职工买房时又加钱购买了杂物间,而且有购房合同为证,如果必须拆除杂物间那必须要给予经济补偿的,相关的补偿标准怎么计算?另外,上世纪90年代的住房面积规划较小,房间和客厅都是很小的房子,杂物间可以储存很多物品,方便实用,可以存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物品,坚决反对拆除杂物间,建议杂物间和住房一样统一颜色还是非常美观的。 区长热线10月17日回复:区三供一业办反馈杂物间属于违章建筑,不在统一规划范围,并未纳入旧房改造项目。对于无证房屋,并不是没有相关证件、证件不齐就一定是违章建筑,其部分房屋没有办理相关证件是有其历史原因和特殊情况,这类建筑根据我国一贯的房屋政策属于合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建筑,但城乡规划法是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但我们的杂物间杂物间房屋是统一搭建的,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了,认定为违法建筑明显错误。强烈建议不拆除原来统一规划的杂物间房屋,同样和住房一样美化改造,统一颜色。 2、真正需要拆除的违章建筑,应该是近些年很多人靠自己一楼房屋私自搭建房屋,在统一规划的杂物间旁边私自搭建的杂物间。这些违章建筑不是原厂统一修建,大小比例和格局没有统一规划都非常不协调,严重影响美观,而且这次大改造都不拆除,就等于默许和认可了违建,以后会越搭越多,后患无穷。 3、现在的华南厂的改造还有很多急待解决的问题,外墙很多电线,废弃的网线、有线电视像蜘蛛网一样既不美观,也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因为小区内大树很多,大树长的很快,树枝每年涨高都接触电线,下雨天就会漏电风险,目前每年都是靠砍树枝的办法处理,长期的费时费力大量砍树,不如一次将电线入地改造到位,而且一旦某一天砍树枝不及时就会出现安全事故。另外,厂里现在住的大部分都是退休老人,树枝砍了夏天也不遮阴,上街买菜等外出活动十分不便也很容易中暑。所以这个电线的改造才是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生命安全的民生问题,希望大改造能不忘初心,能回归到改造重点。 4、现在的住房外墙改造基本完成,外墙统一了颜色,但美观度没有任何提升,甚至还不如以前了。因为墙面是新的统一颜色,但每一户的窗户颜色、材质、新旧都不一样,非常不协调。改造前墙面和窗户都是旧的,反倒协调一些,反倒体现出了复古、历史的美感。现在既然外墙已经统一了颜色,所以建议将每一户窗户外加统一颜色的外框,统一美化每户窗户,这样才能协调,这样才能体现出大改造的效果和价值,因此提升人民的幸福感。 5、还有一些居民反映强烈的意见或建议:将厂医院对面的空地改为停车场、关键路段或路口规划绿化带、单元楼道生锈栏杆更换、单元楼道过道灯更换维修、每栋楼前增加路灯。 这一次老旧小区改造投入了巨大人力财力,意味着华南社区10年左右将不会再纳入棚改拆迁或旧房改造计划,希望这次能改造彻底。工程进展目前到了关键阶段,以上问题期待政府有关部门能尽快核实、认真处理,并在网上回复详细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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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11-05 16:41
帖内置顶 – 武陵区区长热线 – 2019-11-11 12:10
一、关于棚改区A、D、F区的区域问题。棚改区A、D、F区域系新修的棚改房,共有324户,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各峻工一部分,2015年底已经全部完工。棚改A区指工会楼前修建的3栋房屋范围;棚改D区指原华南厂大食堂范围;棚改F区指原华南厂幼儿园范围。
二、关于违章建筑物拆除的问题。前期,街道、社区针对违建整治工作利用横幅、盾牌和电子显示屏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共同参与。10月31日,街道对华南小区2处钢架棚进行了拆除。11月5日,再次联合区城管局、区控违办、华南光电厂、街道、社区、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等召开了华南社区拆违控违调度会,要求下一步摸清华南社区违建情况,尽快形成拆违方案,先易后难、分类处置、公平公正,依法依规进行联合拆除违建。 三、关于杂物间等纳入物业改造的问题。经核实,因物业维修改造资金的问题小区内杂物间未纳入棚改项目。我们也会再次督促企业及时公示改造项目,便于住户共同参与物业维修改造工作。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监督,也期待能给我们带来更多更好的咨询与建议! 武陵区“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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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10-23 07:48
关于第五个问题最后一条再说明一下,目前小区的路灯只有主要公路上有,每栋楼前没有,晚上是黑的,小区老人多进出非常不方便,从马路上走到进自己的单元楼梯口时太黑容易摔跤,而且小区在山上各种毒蛇多,严重影响生命安全,希望这次能在每栋楼前家装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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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10-23 08:18
想得太完美了,再就是那个一楼前面的那个小房子太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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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10-23 09:20
您修的的要合法?别人的算违建?是这个意思么?还他妈发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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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10-23 11:10
每一栋住房的前面都有,上千间的杂物间并不是私自搭建,而且这种情况不是华南厂才有,烟厂的也是一样,以前很多单位房都有,一直存在了几十年,虽然没有产权证手续,但这并不是简单的违章建筑。因为实用,我们找原厂职工买房时又加钱购买了杂物间,而且有购房合同为证,如果必须拆除杂物间那必须要给予经济补偿的,相关的补偿标准怎么计算?另外,上世纪90年代的住房面积规划较小,房间和客厅都是很小的房子,杂物间可以储存很多物品,方便实用,可以存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物品,坚决反对拆除杂物间,建议杂物间和住房一样统一颜色还是非常美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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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10-23 11:11
少数人靠自己一楼房屋私自搭建房屋,在统一规划的杂物间旁边私自搭建的杂物间。这些违章建筑不是原厂统一修建,大小比例和格局没有统一规划,都非常不协调,严重影响美观,而且这次大改造都不拆除,就等于默许和认可了违建,以后会越搭越多,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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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9-10-23 16:36
杂物间从法理上说是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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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9-10-23 18:24
老旧小区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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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9-10-23 19:30
huchengxiang:杂物间从法理上说是违建。回到原帖对于无证房屋,并不是没有相关证件、证件不齐就一定是违章建筑,其部分房屋没有办理相关证件是有其历史原因和特殊情况,这类建筑根据我国一贯的房屋政策属于合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建筑,但城乡规划法是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但我们杂物间房屋是统一搭建的,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了,认定为违法建筑明显错误。强烈建议不拆除原来统一规划的杂物间房屋,同样和住房一样美化改造,统一颜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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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9-10-24 09:23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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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9-11-05 16:41
一、关于棚改区A、D、F区的区域问题。棚改区A、D、F区域系新修的棚改房,共有324户,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各峻工一部分,2015年底已经全部完工。棚改A区指工会楼前修建的3栋房屋范围;棚改D区指原华南厂大食堂范围;棚改F区指原华南厂幼儿园范围。
二、关于违章建筑物拆除的问题。前期,街道、社区针对违建整治工作利用横幅、盾牌和电子显示屏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共同参与。10月31日,街道对华南小区2处钢架棚进行了拆除。11月5日,再次联合区城管局、区控违办、华南光电厂、街道、社区、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等召开了华南社区拆违控违调度会,要求下一步摸清华南社区违建情况,尽快形成拆违方案,先易后难、分类处置、公平公正,依法依规进行联合拆除违建。 三、关于杂物间等纳入物业改造的问题。经核实,因物业维修改造资金的问题小区内杂物间未纳入棚改项目。我们也会再次督促企业及时公示改造项目,便于住户共同参与物业维修改造工作。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监督,也期待能给我们带来更多更好的咨询与建议! 武陵区“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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