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土地和山林经反复核实到最终认证快40年,现今因类似纠份农村也很多,乡村俩级调解时要么和稀泥,或是强压。其结果是证件齐全的一方反而无理。请问政府领导和法律界人士,调解的原则是否以证据为准绳,还是以实际强占的时间过长为借口?謝謝为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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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10-19 21:19
1.不叫纠纷叫争议,乡村两级叫处理不叫调解。如果是个人与组或组与组,还是县政府处理,因发证是县政府。
2,证件齐全也可作为争议,处理争议的原则是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也有文件要原始依据,即下食堂四固定时为依据。 3,强占拟改为实际控制,你说强占,别人可以说是侵占案,侵权案,因土地是行政管理; 4,双方都承认的事实无需证据。 5,有一个规定说20年内要主张,但国际上是50年,另参见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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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10-19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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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10-18 11:09
每一件事都有它自身的来龙去脉,筋筋跘跘,所以这种事,难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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