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律师使用假证据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2019年8月,郭**律师接受常德宏亿装饰公司法人邹**的委托,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被武陵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予以驳回。 常德宏亿装饰公司授权委托人郭**律师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显示:《房屋租赁协议》中出租人(甲方)是邹**的姐姐,承租人(乙方即被告)有签字,但甲方仅有龚**的签字,无邹**与其姐姐的签字。实际上其姐与龚**既不是常德宏亿装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没有常德宏亿装饰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郭**向法院提交的《房屋租赁协议》与承租人手中的《房屋租赁协议》签字不一致,实属一份假证据。 查询得知,郭**律师的执业准则是:“精于专业,忠于法律,诚于人事”。请教下郭**律师:您拿假证据来忠于法律的吗? 但实际上,郭**律师在明知原告提供的是假证据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委托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助力黑恶势力作恶多端,,严重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实属宏亿装饰公司黑恶势力保护伞,理应严惩。 此致 常德市司法局 2019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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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10-17 16:07
帖内置顶 – 市司法局 – 2019-10-18 09:31
尊敬的网友:
请您向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提交相关投诉的详细资料。联系人:易烨;电话:776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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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10-17 14:05
帖内置顶 – 市司法局 – 2019-10-1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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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10-17 09:39
帖内置顶 – 市司法局 – 2019-10-17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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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10-19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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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10-18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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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10-18 11:17
这种复杂的事,在这里简单的单方面的提出来,老夫教育桃源老江二不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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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9-10-1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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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9-10-17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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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9-10-17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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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9-10-17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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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9-10-1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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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9-10-17 16:07
尊敬的网友:
请您向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提交相关投诉的详细资料。联系人:易烨;电话:776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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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9-10-17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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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9-10-17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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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9-10-17 12:07
武陵区人民法院已经依法裁定予以驳回起诉。我觉得这样的律师应该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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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9-10-17 11:24
既然是假证据,你怎么不当庭否定呢?笔迹鉴定不行吗?跑来这里吵能改变法律判决?我国司法独立啊,不受政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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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9-10-17 11:00
花生瓜子小板凳 ,冰汽水冰西瓜 ,前面的小哥,腿让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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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9-10-17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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