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蓝湾小区内有一从未装修过的毛坯房装修时,物业公司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屋顶及外墙进行维修。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在康桥蓝湾小区的购房合同中约定:1、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2、《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屋面防水保修5年。3、房屋交付需签署房屋交接单。 三、本人及部分业主自9月26日接到物业收集意见电话后,一直在要求物业公司出示该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的房屋交接单,以明确是否超过开发商的保修期,但是截止到本人发帖为止,物业公司仍然拒绝向所有相关业主出示房屋交接单。 四、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上,无业主委员会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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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10-15 08:55
市民网友:
您好!2019年9月30日线上诉求件已收悉,现就诉求件中有关房屋防水保修期与维修资金使用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康桥蓝湾小区5#楼于2007年开工修建,2009年5月竣工验收合格,依据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相关规定,其房屋屋面及外墙防水保修期限为5年,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小区物业公司在接到5#楼604房业主反映屋面漏水情况后,在2019年9月17日向市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中心提交了防水维修项目书面申请,经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其房屋漏水、渗水情况属实。依据建设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防水维修项目已过保修期,损坏情况属实,符合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范围与条件,应予受理。 感谢您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关注与参与! 常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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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10-1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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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10-14 10:30
[backcolor=url("]网友“[backcolor=url("]http://bbs.changde.gov.cn/u-464057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领导已责成相关科室联系该物业公司了解具体情况,会尽快给出处理结果。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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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10-12 10:43
市民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交由相关科室处理,如有回复,将立即反馈。 常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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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09-30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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