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市住建局领导:开发商向业主交房,不再需要出示三书一证一表了吗?
在绝大多数购房者的大脑中,记忆犹新的是开发商向业主交付商品房之时,开发商要向我们出示三书一证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而且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也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我们于2017年11月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了开发商的商品房,现在我们被开发商告知:只要完成五方主体验收就可以给业主交房了。 我们想知道,开发商不再出示三书一证一表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只需要完成五方主体验收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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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9-14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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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9-14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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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9-12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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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9-12 12:00
网友“http://bbs.changde.gov.cn/u-532961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交办相关科室,现回复如下: 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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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09-12 11:41
网友“新日世纪城维权业主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如有回复,将立即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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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09-06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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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09-06 10:42
1817360772:即使通过验收也希望有关验收部门不要走过场。回到原帖就是玩笑啦。大部分都是门外汉走马观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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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9-09-06 08:29
即使通过验收也希望有关验收部门不要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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