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天物业公司服务终止,拒绝将资料移交给柳河鑫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强烈要求市住建局执法支队履职,否则就投诉你们不作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法律规定在新物业公司已经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老物业公司必须交接相关资料和手续,拒绝交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因此,我们广大业主强烈要求市住建局执法支队履职,否则就投诉你们不作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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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9-06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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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9-06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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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09-06 21:05
按打黑除恶处理,侵占业主维修基金,业主不知情,维修基金竟然用完了,这是什么物业公司啊,谁给他的胆?难道有保护伞。强烈要求严查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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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09-06 17:21
网友“[backcolor=url("]http://bbs.changde.gov.cn/u-11215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责任科室联系同天物业公司,并去柳河鑫苑小区现场实地查勘,尽快处理。届时会将处理结果回复您。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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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09-06 16:14
难怪柳荷鑫苑小区好多卖房子的。都不愿意住那里了,过滴么得日子哦。接盘侠就该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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